采购项目编号:SDZB-21-356W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县辖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7 -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10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1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1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3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23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县辖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分包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人数量(名)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县辖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
暂定最高总限价为:94.12万元;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98元/公里。 |
1.5 |
1 |
无 |
自筹。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证照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4日17:30(工作时间)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缴纳方式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二维码进行支付。
3.报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现场报名签到。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09: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09:30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说明》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进行基本账户登记工作。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
查询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
2.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磋商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保证金账户: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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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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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账号 1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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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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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2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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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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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3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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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账号 4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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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响应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上发布,请各申请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申请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申请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66229812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1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老师
邮 编:400013
电 话:023-63548743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片区分公司县辖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
1项 |
无 |
二、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运输线路:每日由鱼洞处理中心至巴南区各支局、网点装载各类邮件往返运输,凭邮件路单与各支局、所、处理中心人员办理邮件交接、接卸手续。具体线路为:
1、巴南-清溪线日均行驶314公里,逐日班;
2、巴南-凉水线日均行驶172公里,逐日班;
3、巴南-石滩线日均行驶162公里,逐日班;
三条线路预计日均行驶648公里,全年23.65万公里。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
(一)技术要求
3吨(12立方)及以上箱式载重货车。
(二)车辆及运输要求:确保每天三辆运输车辆运输各类邮件、分销、金融、电商等物品,规格不等、每天装载次数以实际出口邮件需求为准。
(三)驾押人员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有驾驶相关货车5年以上经验、具备A2驾照、男性、相对固定人员。
(四)其他:供应商应随时预备好备用车辆应对由于自身车辆故障及其他突发情况,造成的邮件延误,须在3个小时之内安排备用车辆完成邮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解决(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承担因此对我方造成的损失。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鱼洞处理中心至巴南区各支局、网点装载各类邮件往返运输。
(三)验收方式: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二、报价要求
报价特别说明:
1、综合单价报价(XX元/公里)=车辆的综合单价XX元/公里+人员的综合单价XX元/公里,其中人员含驾驶员负责邮件交接。
2、本项目在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车辆进入服务线路,成交人车辆应退出服务线路,但成交人应为采购人车辆提供驾驶人员,费用按照驾驶员成交报价进行支付及结算。
三、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运输后,在次月(5日前)核对上月用车趟次,(10日前)开具并提交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报账后,(28日前)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1、金额:按成交总金额的10%收取;
2、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凭有效审核材料,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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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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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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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
|
4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或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行准备)。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01分包: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70%) |
7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服务部分评分标准 (20%) |
服务部分 20分 |
服务方案 (15分) |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作业流程及作业管控流程(含方案、人员配置、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2、服务团队设置、管理模式、制度管理等。 3、服务质量管理。 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清晰性,进行综合评定。 方案优秀,得10-15;方案良好,5-10;方案一般,得0-5分;其它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5分) |
提供应急方案,包括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旺季(双11、双12、春节)支撑方案,车辆保障、人员配备、现场调度、响应速度等方面。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可行的3-5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行得1-3分,不合理和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
不提供服务方案和应急方案或所有专家均评分为0的方案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
||||||||
磋商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服务器、验收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无效磋商,其它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10%) |
企业业绩 5分 |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供应商每有一个年度运输服务合同,且运输线路不少于200公里,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人员 5分 |
服务团队驾驶人员每有一个A1驾照的加1分,最多加5分。 提供年审合格的驾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注4: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对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成本,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一)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十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九)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有文字表述不清,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1年12月15日09:00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采购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17:30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邮政公司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采购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大溪沟支行
账 号:3100021409024809491
八、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
|||||||
二、商务要求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一)服务方案
(二)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自行编制。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人员
(四)业绩
(五)其他响应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暂定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综合单价详见明细报价表。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线路 |
日均行驶里程 (公里) |
年服务天数 (暂定天数) |
车辆的综合单价初始报价 (元/公里) |
人员的综合单价初始报价(元/公里) |
综合单价初始报价 (元/公里) |
合计 (元) |
1 |
巴南-清溪线 |
314 |
365 |
||||
2 |
巴南-凉水线 |
172 |
365 |
||||
3 |
巴南-石滩线 |
162 |
365 |
||||
初始暂定总报价为 元。 |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上表中:合计=日均行驶里程×年服务天数×综合单价初始报价;综合单价初始报价=车辆的综合单价初始报价+人员的综合单价初始报价;暂定总报价=三条线路合计报价之和。其中年服务天数按暂定365天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三)人员
(四)业绩
(五)其他响应磋商文件提供的商务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致: (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1.竞标人认为本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的标的物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须进行声明并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附表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2.若竞标人提供了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且该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还须提所涉及其它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附表)(若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均须出具)。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磋商最终报价函
:
我方根据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现场磋商情况,经详细研究,最终报价如下:
最终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如下:
序号 |
线路 |
日均行驶里程 (公里) |
年服务天数 (暂定天数) |
车辆的综合单价最终报价 (元/公里) |
人员的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元/公里) |
综合单价最终报价 (元/公里) |
合计 (元) |
1 |
巴南-清溪线 |
314 |
365 |
||||
2 |
巴南-凉水线 |
172 |
365 |
||||
3 |
巴南-石滩线 |
162 |
365 |
||||
最终总报价为 元。 |
2.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4.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5.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函于开标现场磋商结束后使用,供应商不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