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聘律师库扩充入库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12-10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聘律师库扩充入库项目,(项目编号:YCYHNMGFH-2021-50),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拟通过本项目引入外聘律师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审批机构的要求,对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二级分行所开展诉讼类、非诉讼类以及常年法律顾问等服务进行外聘律师库扩充入库。服务区域: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辖内二级分行。入库期限:自入库通知书发出之日(以入库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起3年或估算金额用完为止(二者先达到者为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中标份额划分:本项目最多入库32家供应商,最少入库6家供应商。

  本项目仅为外聘律师库扩充,入库律师事务所入库后,甲方将按照行内相关制度对入库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动态管理,具体的诉讼、非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将依据规定的流程从律师库内选聘律所。甲方不承诺入库律师事务所具体服务份额。项目内存在采购数量、金额与时间等招标份额因素,该类因素建立在甲方(含辖内各级机构)实际业务数量、缓急要求、地域区划等条件上,本次入库的律所所承担的份额可能存在不均衡的情况,甲方不预先对份额作出划分和承诺。

  本次外聘律师库扩充,已在我行原有律师库内入库的律所仍可参与本次投标。中标后,若本次入库期限截止时间未超过原有律师库期限截止时间,则以原有律师库期限截止时间为准,不做额外变动或者延长;若原有律师库期限截止时间未超过本次入库期限截止时间,则以本次入库期限截止时间为准,不做额外变动或者延长。

  1.4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规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详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聘律师库扩充入库项目服务规范书》)。

  1.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报价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0〕1851号),采用折扣报价。最高含税投标限价 :100%;投标人含税报价高于最高含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投标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1.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2.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2.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2.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2.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2.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2.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2.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2.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2.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其所代理的制造商也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投标人存在上述2.1.8.3-2.1.8.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2.2专用资格条件

  2.2.1 入库律师事务所须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2.2 入库律师事务所拟派服务我行的人员,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律师执业经验(以获取执业律师证书时间为准)。

  2.2.3 入库律师事务须提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报名资料发送至1305238600@qq.com邮箱报名或到代理公司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09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报名材料模板);

  (3)发票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可编辑版(此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招标文件款的发票使用);

  (4)购买标书费用的汇款凭证。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获取报名相关模板,并委托经办人持上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无法到现场购买,须将报名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纸质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捌佰 元(¥ 80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以银行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款仅接受公对公付款)发送至公告中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开心果公寓楼五楼东侧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1)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服务中心309室

  邮编:01001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都日娜

  联系电话:15598137877、15754933861

  邮箱:1305238600@qq.com

  开户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州路支行

  账号:0071 0120 1050 2678 91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写字楼

  邮编:010010

  招标人联系人:武女士

  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5100548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