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潼南人民医院智慧医院项目己批准建设,项目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采购内容为潼南人民医院智慧医院项目的采购,采购估算金额374.24万元。
2.2招标范围:潼南人民医院智慧医院项目是利用银行在信息化、自助化建设方面的经验,整合银行与医院的相关业务系统和服务资源,通过数据交换、建立发卡系统、挂号、充值、缴费和打印等自助设备,创新多种挂号、付费和诊疗服务模式、为患者搭建自助挂号、缴费、检查检验结果打印、信息查询等便捷的医疗及金融服务平台。
2.3工程进度:建设周期3个月。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制造商授权: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取得经销资格的代理商,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3.3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增值税承诺: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其他承诺:
a.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b.承诺中标公示后5日内取得潼南县人民医院对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认的相关手续。(须提供承诺书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8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①所要求提供的以上各项证件及资料必须全部有效;
②以上凡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③上述所要求的各项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审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10日至 2021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1套的盖章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邮箱:54688547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和单位全称),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报名资料后,通过邮箱发送收款账户至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至供应商。
4.2 招标文件发售:人民币800元/供应商 (售后不退)。
5.1递交起止时间:2022年1月5日 9:30至2022年1月5日 10:00 。
递交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2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1月5日 10:00 。
开标地点: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楼2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接受邮寄投标文件(邮寄请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司项目联系人收到投标文件或者在联盛公司大门口递交文件后离开)。邮寄地址: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招标部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收件人陈老师,收件电话023-6189669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融城1号T2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翠云云柏路2号 |
联系人:敖老师 |
联系人:陈老师 |
电话:023-67857736 |
电话:023-61896692 |
邮箱:/ |
邮箱:546885479@qq.com |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