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现对货物、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ZBDL-FJ-2021001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1年12月6日0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1号2317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采购管理部),联系人:柯佳权,13599230608。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12月14日09:30之前提交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市古田路101号)2316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磋商时间、地点
7.1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30;
7.2磋商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市古田路101号)2316会议室。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
9.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采购管理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7112715;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州市古田路101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联系人姓名:林女士
电话:0591-87112715
电子信箱:
退保证金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591-87112715
12.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户 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帐 号:100003141340016868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