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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邮政工会成功为会员维权

    作者:张淼来源:湖北省邮政工会时间:2021-11-23

      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日前,宜昌邮政工会成功为一名会员维护了合法权益。

      远安县邮政公司员工付君于11月正式退休,在向县公司申请领取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时被告知,因他是县邮政公司双职工,其妻子在前年退休时已领取,故此次不能再发放奖励。付君向市邮政工会申诉咨询。

      据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和湖北省邮政局《转发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邮局函【2004】58号)文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对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

      但在执行这个规定时,同单位的双职工是单独享受还是一起享受,让相关经办人员有模糊认识。

      为进一步确认,宜昌邮政工会专干向省邮政工会、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并请示省公司人力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领导进行咨询,并与市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会商,明确了“享受奖励政策是人员,而不是家庭,双职工退休时都享受”,并由工会反馈至远安县公司,县公司已于日前奖励金发放到付君手上。

      此次成功维权,明晰了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发放的界定,解决了一个模糊的认识,为今后的此类事件也提供了一个借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