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ZTC21463)
一、内容:
原招标公告“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供应商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5)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6)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改为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名单” 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5)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6)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波路 1200 号万豪广场 26 楼
联 系 人:朱樱
电 话 :0573-826852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湖州街 168 号美好国际大厦 1008 室
联 系 人: 蒋菊
电 话: 87850058、15957136152
电子邮件: chinazhongzh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