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CSZB-2021-CG-036)
一、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网点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11月1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5履约担保"中要求“釆购项目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10万元。”。
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履约保证金无具体描述。
特向贵方确认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何时退还及退还条 : 件?
答: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函,保函要求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5履约担保。
二、关于项目质保服务: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8.保修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5年免费 质保服务。”。
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5.1质保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2年 免费质保服务"。
以上招标文件该两处要求不一致,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以第一章招标公告内容为准,即保修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5年免费 质保服务。
三、关于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要求“6.招标范围:LED显示屏供货及工程实 施。预算约为693.6万元。”,但未明确采购数量,特向贵方确认“4.1、分项价格表” 中按多少数量进行报价。
答:预算为预估量,实际以项目发生数量为准。招标阶段投标报价“4.1、分项价格表”中数量均按1。
四、关于应答偏离数量: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偏离”中要求“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
件。”,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偏离不允许"。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评审因素和标准"中要求“存在负偏离、描 述不清、配置不详、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负偏离N10项视为无效投标)"。
以上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以评分办法内容为准。
五、关于商务评审要求: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实力(8分)"中要 求“5、投标人所投LED全彩显示屏产品具有依据CQC3158-2016产品标准,由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本次项目招标产品中无LED全彩显示屏产品, 关于该要求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此条修改为:5、投标人所投LED显示屏产品具有依据CQC3158-2016产品标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计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件3: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实力(8分)"中要求“6、投标人或所投LE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对制造商的产 品进行检测,而不是对制造商进行检测,我方认为该要求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关于区丁 该要求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评分要求是投标人或所投LED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对制造商科研实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六、关于项目实施地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3: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能力(5分)”中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设有服务机构的计5分……”。
该项目为LED显示屏供货及工程实施,招标文件未指明具体项目实施地点,投标 人服务机构具体需要设置在哪个地点才能得分?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湖南省内均可以。
七、关于显示屏控制模组:
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显示屏控制模组(甲供,中标方配合施 工)”,但招标文件“LED显示屏釆购限价”中又对显示屏控制模组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提 供五年质保。关于甲供的“显示屏控制模组”是否需要报价?报价需要投标人提供的具体服务 内容,希望得到贵方答疑、确认。
答:关于甲供的“显示屏控制模组”不需要报价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延期开标:2021-12-10 10: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89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 号
联 系 人: 王探春
电 话: 0731-85770482
电子邮件: 587120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