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二次公告)招标文件

2021-11-12来源:中国邮政网

  招标编号:LNCH-YZ-20211001B

  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二次公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二次公告)
  2. 招标编号:LNCH-YZ-20211001B
  3. 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服务期24个月,总预算651万元。
  4.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服务期24个月,总预算651万元,本项目以每条线路主力车型20吨厢式货车预算单价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如下:
 

  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外包拦标价格表

  邮路属性

  (一干/二干/邮区)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主力车型

  (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自有/社会)

  拦标价格

  基础运价

  价格权重

  (元/趟)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9253

  73.4%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3348

  26.6%

                   

  注:1.每条邮路设置主力车型基础运价,报价只报基础运价,各车型实际运价=基础运价*系数

  2.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3.高栏车:型分别含9.6米-13.5米(大于等于9.6米,小于13.5米)、13.5米-15米(大于等于13.5米,小于15米)、15米及以上3种。9.6米-13.5米按12吨计算、13.5米-15米按20吨计算、15米及以上按30吨计算。以上车型车厢长度原则上低于相应标准计费段,序次按上一个车型标准计费。

  车型

  5吨车

  8吨车

  12吨车

  20吨车

  30吨

  4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45

  0.55

  0.69

  1

  1.14

  1.2

     

  车辆容间(m3)

  ≥25

  ≥45

  ≥55

  ≥85

  ≥110

  ≥130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1

 
 

  注:本项目共分1包,确定1名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1. 服务期限:24个月。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没有亏损。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 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登陆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上传标书费转账凭证)-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 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CA办理: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投标人),或联系CA客服电话400-080-9508。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30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3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30分。

  (3)递交平台、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版的投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4)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5甲(八一公园南门西侧斜对面)开标室。

  (5)受疫情影响,本项目除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外,还接受以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7)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1. 开标:

  1)开标时,投标人须自行在现场(远程)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线上开标。评标时,所有投标文件以线上电子版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

  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4-22564810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

  邮政编码    :110000

  项目联系人  :祝大鹏    18604046207(项目负责人)

  徐杉杉     024-22832326(保证金及发票事宜)

  电子邮箱    :lnchzb_wb@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账 号        :3301003329249227621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没有亏损,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 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1.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3.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 企业简介;
  8. 企业情况信息表;
  9. 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1. 认同开标结果承诺书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2.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基本文件、资格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其它未列入上述材料中的如无可不提供。

  13

  投标报价

  13.2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 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 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3.3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不接受个人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贰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4.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及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0点,递交至代理公司账户。

  5.保证金递交方式:转帐支票、汇款、保函。只接受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转帐支票或银行基本帐户转出的汇款,汇款应在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成功到帐,否则视为未递交保证金。

  银行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北市支行

  账    号:3301003329249227621

  汇款请注明字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投标保证金”。

  6.保证金退还说明:

  申请退还保证金时需要向我公司邮箱(见招标公告)发送申请。

  7.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徐杉杉  024-22832326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18

  本项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

  20

  本项目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2

  开标

  21.1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 7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专家库随机抽取6人组成。

  34

  履约保证金

  34.1

  由业务外包实施单位与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24个月。第一中标人需缴纳中标合同金额年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同时,第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若供应商发生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行为,罚没投标保证金给对应的市分公司。

  35

  中标服务费

  35.1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根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优惠率55%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个包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核准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36

  澄清与异议

  36.1

  一、异议时效期间: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异议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投标人在法定异议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

  三、递交异议的方式等信息:

  1、接收异议函方式:接收加盖异议人单位公章的纸质书面异议函原件。(不接受数据电文)

  2、联系部门:采购招标部

  3、联系电话:与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相同。

  4、通讯地址:沈阳市联合路38号。

  5、接收人: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同。

  37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37.1

  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7.2

  投标人须按所投包组单独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每个包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为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

  37.3

  服务期限:24个月。

  37.4

  报价方式:评分价按照权重计算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i=1n综合单价=a1×m1+a2×m2+???+an×mn

  其中,an为单条线路主力车型投标报价,mn为单条线路主力车型对应的价格权重,综合单价等于包组内所有线路报价乘以价格权重的和。

  37.5

  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商务、服务的情况下,每包(邮路)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供应商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1.当综合价格相同时,价格权重占比最大线路报价更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供应商,如权重占比最大线路报价相同,则权重占比第二大线路价格更低的为第一供应商,以此类推 。

  2.当各线路价格均相同时,2019年1月1日以来业绩金额更多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7.6

  (一)合同的签订

  采购结果省分公司签批后,由业务外包实施单位与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24个月。第一中标人需缴纳中标合同金额年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同时,第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的履行:

  1.对账与结算。由业务外包实施单位自行与供应商按照合同及财务有关规定,自行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双方每周进行一次对账,以每日承运邮路的派车单(由双方签章确认)作为对账依据。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外包实施单位收到发票后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情况计算。

  2.履约与监督。采购完成后,合同履约及运营管理、供应商考核等由业务外包实施单位负责。按照“谁签合同、谁负主体责任”原则,明确由业务外包实施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主体责任,省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业务外包实施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运输外包合同,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3.供应商考核。针对外包运输发生的如派车不及时、车型不匹配、运行晚点等违约行为,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在终止合作的同时,将其拉进黑名单,取消其线路运营与后续参与投标资格(业务外包实施单位提供供应商严重违约行为材料)。

  37.7

  合同期内调控机制:

  单程与往返频次折算机制、旺季加车上浮机制、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延伸或调整折算机制详见外包服务需求。

  37.8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递交或现场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法到达开标现场,采用远程方式解密投标文件,并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同时按要求提供《认同开标结果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投标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邮寄至代理公司,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签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公司,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满足当前辽宁省疫情防控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投标签到及报价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进行签到及报价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将否决其投标;

  4. 远程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会议号(186292782)”、“投标人名称”、“密码1001”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人须在两种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中选择一种,我司不同时接受两种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

  6.邮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20楼(采购招标部)

  收件人:祝大鹏

  收件人电话:186040462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系指服务使用单位。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服务

  4.1    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7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仅用于归档使用。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本项目接收邮递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要求。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纸质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纸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及技术册-正本”或“商务及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本项目为电子开标,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进行线上解密,投标人登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下载并详细阅读投标人操作手册,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2.2    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不予开启,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2.3    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适用现场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代理专家库抽取及招标人代表组成。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6)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注:保留四位小数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商务、服务的情况下,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报价方式,根据综合单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29.2    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3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4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5    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公示期为3天。

  30、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0.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    授予合同

  31、    合同的授予标准

  31.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35、    中标服务费

  35.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第二中标候选人不需要缴纳中标服务费。

  36、    澄清与异议

  36.1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6.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6.3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4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6.5异议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7、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第三章:合同草案

  运输外包服务合同适用指引

  提示:本适用指引仅为订立合同提供指导,不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进行邮路运输外包参考使用,签订本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首部标明的送达地址,是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使用的通知地址,也是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合同第一条“双方声明”,外包服务商的资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具备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依法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签约前邮政企业应核对有关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3.合同第二条“外包服务项目和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外包服务具体项目作出列举式约定,再通过业务需求以附件的方式详细列明。按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不能列入外包范围的项目不得外包。第2.1条“项目区域”可明确具体的服务区域,如有变动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合同第三条“服务规范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及服务需求,约定详细的运输服务规范和标准;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业务制度、操作指引、管理标准可以约定为乙方应当遵守的服务规范和标准,特别是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环节,应以单列条款的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但不要将文件直接作为附件,可将相关内容摘取作附件。

  5.合同第四条“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为降本增效,应当约定经过考核评估,按照结算标准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根据运输外包服务类型的不同,可以约定其他形式费用结算标准,以附件列明。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根据双十一旺季和农历春节旺季市场实际供需情况,双方可约定旺季上浮机制,但应约定旺季期间及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上浮上限,比例不超过10%,正班车辆除外。

  6.合同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约定我方对外包服务提供商的工作可以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应约定外包服务提供商应当遵守邮件运输作业规范的相关要求。如有需要,双方可就外包商员工业务和技能培训,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培训协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7.合同第七条“运邮车辆”,明确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和业务需求,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8.合同第八条“保险”,车辆应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和货物运输险等。

  9.合同第九条“承诺和保证”,明确外包服务提供商对其员工义务与责任,外包服务提供商应与外包服务项下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邮政企业务必核查外包服务提供商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保险缴纳的证明并留复印件备案。

  10.合同第十条“安全管理”,明确外包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的寄递安全、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义务,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尤其是强调驾驶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并应当进行岗前和常态化培训。同时明确邮政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的职责,将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尽可能划分清晰。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邮政企业还应特别注意妥善保存已尽到有关义务的证据。

  11.合同第十一条“转让和分包”,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服务外包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和分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包分包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转包分包。如审批中确定不允许转让分包,则合同第十一条“转让和分包”应约定本合同项目不允许转让分包;如允许转让分包,则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签订本协议时应明确邮政企业书面同意,外包服务商方可转包或分包。

  12.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分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并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一般违约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具体哪些行为可由邮政企业在签约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约定。本合同13.1条所列为外包服务商的一般违约行为,在其违约时邮政企业可以扣除其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合同13.2条所列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可约定扣除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外,还可约定邮政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于违约金标准和损害赔偿金标准,签约邮政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其中违约金既可以约定按照服务费的一定比例扣除,也可以直接约定具体金额。损害赔偿金赔偿范围既可以约定赔偿直接损失,也可以约定赔偿间接损失并明确间接损失的范围。从司法实践中看,间接损失中的律师费、公证鉴证费、诉讼费,如未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赔偿范围内,则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13.本合同附件“资产交接清单”,指甲方/乙方分别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等清单,清单应含资产提供方、交接、资产状况、清点规程、维修保养责任归属、损失赔偿标准等内容,由签约邮政企业根据外包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需要补充完善。根据《邮政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不再另行签署资产租赁或其他体现资产使用费用的合同,相关内容应在本合同及“资产交接清单”里约定,资产使用价格应计算并体现在合同外包费用价格中。

  14.外包机构人员进入邮政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使用邮政企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应明确告知其操作规范,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邮政企业可协助外包服务商制定业务操作流程规范,监督外包服务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外包服务商及其人员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的违约责任。

  15.业务外包质量指标及控制管理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应落实到合同条款或附件中,明确双方在质量控制、验收考核与监督管理、问题责任追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16.附件人员花名册(示例),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逐页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17.本合同中的相关附件,为项目所需常用基本附件,由签约邮政企业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和管理规定进行增减。如包括外包服务工作需求、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资产交接清单、与邮政企业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花名册、邮路运行计划表等合同附件。

  18.合同文本有关下划线、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不可有空白和缺项,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19.为确保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版合同及其附件,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定、仔细核对,并由签约各方逐页签字确认。

 

  合同编号:    

  运输外包服务合同

  (外包服务商提供车辆)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1.1 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2 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乙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已经办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登记。

  1.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及其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外包服务项目和期限

  2.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外包邮件运输工作,乙方依照约定将甲方指定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2.2 项目区域:辽宁省葫芦岛市。

  已开通运输邮件的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详见附件。邮路运行计划表;计划开通的邮路始发终到时间、里程等信息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3 运输方式:汽车公路专车运输(全程高速公路)。

  2.4 运输计划:以甲方邮件路单(派车单)为准。

  2.4.1固定班期:乙方应24小时确保装车垛口有车辆待装,或者处理中心院区有空车待装;固定班期除固定一日一班外,存在随时加车运输单程运输的可能。

  2.4.2非固定班期:甲方在有用车需求时,乙方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应于__3小时内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装运地点;

  2.4.3其他方式:                                      。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

  2.5 主备合同:因本业务外包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即分别与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分为主合同与备用合同,该合同为    合同。

  2.6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两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3.1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国家/行业标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详见附件),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3.2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制定及更新并补充的外包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等,乙方应合理安排具备外包服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且有能力提供熟练和充分、符合前述标准服务的从业人员,利用乙方合法拥有或者可合法使用为履行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车辆、设备设施和工具,为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由、时限进行运输,根据路单(派车单)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外包服务费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含税价),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标准:

  。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1)增加/调整装卸点

  ①若临时出现增加运输线路未详细约定的,甲方将按照同一个省份或就近原则,相应延长或减少结算里程,且单价不变的方式进行结算,邮路里程以高德数据为准。邮路调整单车结算价格=调整后里程*中标价格将元/趟折算为元/公里。出现途经道路较长时间(超过30天)封路建设等需要绕路情况时,经甲方批准后,按实际绕道增减里程临时相应调整结算里程。新增线路由增开线路终到局所在地市局的对应线路的承运商承运。

 

  ②因组开串行、环形等新增里程邮路,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乘以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新里程计算。

  计算公式为:单程邮路合同价元/公里×串行邮路里程(或环形邮路里程)

  ③对于乙方承运各线路,如甲方需要从省内其他地市直运的,邮路结算里程在约定始发点的基础上增加邮路公里数,具体如下:

  省内其他装车点

  增加邮路里程(公里)

   
   
   
   
   

  (2)其他约定

  1. ①定期线路淡旺季分别设立不同的单价;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正班车辆不上浮。其中旺季为当年公历11月1日到次年春节前。旺季上浮额度和时间由需求单位确定后向省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②报价为单程运费的,非固定往返频次实行单程同价;固定往返(指:甲方提前三天以(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承担 10 天及以上的往返运邮任务)频次按照单程运价 1.6倍计算往返全程运价。

  ③乙方应知悉,在邮件运输中,遇生产旺季或其它异常情况,将出现邮件等候装卸时间较长的情况,乙方必须协调做好装卸车工作,并在异常情况出现时做好运能组织。

  ④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超过10%,则甲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甲方应享受或者承担50%的调整金额。

  ⑤如出现乙方无法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将此运输任务交由其他服务商承运或临时通过物流市场找寻其他车辆,实际发生运费由原该提供服务的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仅按合同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费,产生的第三方运费差额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要无偿提供第三方车辆GPS设备,并监控第三方车辆的运行情况;同时甲方视乙方执行情况,按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⑥所有线路单价均视为已包含运输保险费用。

  ⑦车型比例系数:

  车型

  5吨车

  8吨车

  12吨车

  20吨车

  30吨

  4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45

  0.55

  0.69

  1.00

  1.14

  1.2

  车辆容间(m3)

  ≥25

  ≥45

  ≥55

  ≥85

  ≥110

  ≥130

  车型容间

  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高栏车:型分别含9.6米-13.5米(大于等于9.6米,小于13.5米)、13.5米-15米(大于等于13.5米,小于15米)、15米及以上3种。9.6米-13.5米按12吨计算、13.5米-15米按20吨计算、15米及以上按30吨计算。以上车型车厢长度原则上低于相应标准计费段,序次按上一个车型标准计费。

  ⑧甲方有发车前24小时的靠口要求,乙方需按照计划,提前安排运输车辆靠口装运待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经甲方核实确认的邮件运输路单(派车单)作为承运结算的有效凭证,路单(派车单)应当由邮件交运和接收的甲方或甲方隶属/关联单位、人员盖章或者签字。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妥善保管、汇总、装订路单(派车单),并于邮件到达指定地点后  7  日内将上一结算周期的交接双方确认的路单(派车单)和运输清单交付于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乙双方每周进行一次对账,并验收确认乙方上  月  (年/季度/月)服务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标准,有无服务质量问题及发生考核扣款、赔偿款项等事项,确定金额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清单之日起  7  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则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结算清单确定的金额。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情况结算。

  4.3 甲方应当按  月   (年/季度/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支付金额确定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6条所列明的信息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并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  月  (年/季度/月)度外包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因乙方未按时提交邮件运输路单(派车单)等相关结算凭证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4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联行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提前通知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发票的提供:

  4.5.1 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

  t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4.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6 甲方的发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5.2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可协助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不含车辆。

  5.3 甲方可在协调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和乙方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证照时提供协助。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服务项目的情况依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乙方在承运期间内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污染、水湿、损毁、延误等问题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5.5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6 甲方依据上级文件通知或实际生产需要,有权对合同中所涉及邮路的装卸地点、运行时间、单程往返等且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5.7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乙方调派车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车型及吨位及时派车。若乙方未按双方约定及时派车,或所派车辆没有达到甲方运输邮件要求和安全条件时,甲方有权将当次运输任务交由甲方其他运输企业承运,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8 当乙方调派的车型大于甲方需求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按原有邮件的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车辆或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5.9 甲方不承担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超载、绕道或违章驾驶等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损失及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5.10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以下同)有关义务以及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5.11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服务管理建议。

  5.12 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可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服务,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5.13 如遇特殊时期,国家对物流车辆的通行便利以及有关费用减免给予政策优惠的,甲方有权从外包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标准(包括甲方更新补充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当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专人使用车辆;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邮件安全。

  6.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当迅速、如实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应依约与甲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6.4 运输内件为食品、药品等需要采取特殊运输方式的邮件,乙方应当采取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要求的运输措施,提供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不得将其与内件为其他物品的邮件混同运输。

  6.5 乙方在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进行邮件甩挂运输时,不得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中国邮政自有车厢从事邮件运输以外的其他活动。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不得将邮件和货物混装。

  6.6 乙方应依照要求全程双人驾押,保证运送邮件的安全、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出现责任事故。

  6.7 乙方员工应穿着乙方工装并凸显乙方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甲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乙方需向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

  6.8 在甲方生产旺季、邮件量激增或实际经营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当为运输邮件做好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并按照甲方要求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交接地点、增加承运车辆等,承运费用按照合作邮路单价和实际运行里程据实结算。

  6.9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乙方应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未办理审批手续引起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10 乙方应当自觉接受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办理许可、备案、检验、车辆通行手续;妥善处理合规风险(行政执法)事件,并于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甲方。

  6.11 乙方自行承担因承包(挂靠)经营、交通事故、安全运营、债权债务等事项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因此使甲方涉诉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致使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6.12 如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进行操作,或在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相应的操作使用规范,并且按照履行本外包服务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乙方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工作,不得丢失、毁损。乙方使用自有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的,其车辆、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用品用具应经过甲方检验并认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为达成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项目之目的所需要的车辆、处理场所、设备设施和工具、业务单式等(本条统称为资产)详见附件“资产交接清单”。

  6.1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后续邮运工作的开展;同时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6.1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运邮车辆

  7.1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如非自有车辆,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承担车辆保养、修理、审验、运输经营许可办理并承担运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7.2 乙方提供的运邮车辆须为保证邮件运输安全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和正常运行要求,车辆营运手续合法完备,具备符合邮件运输安全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要求;已经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和货物保险;车辆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驾驶室内应配备两个2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配备倒车影像装置,货箱安装锁闭装置。乙方不得使用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服务。

  7.3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安装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装置,配备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乙方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设备采购、维护保养、维修、通信等费用,并确保及时缴纳。

  7.4 乙方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标志悬挂、张贴于规定位置。

  7.5 乙方不得利用运邮车辆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活动。

  7.6 乙方运邮车辆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仅限于从事约定的甲方邮件运输,不得从事运输甲方邮件之外的任何活动,不得捎带运输甲方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物品、人员。

  7.7 乙方承担邮件运输服务的甩挂车辆的牵引头与车厢之间(包括甲方提供的车厢)应当具备互换通用性,按照要求配备牵引鞍座和牵引销。

  7.8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限值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具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良好性能;乙方应当降低车辆能源消耗,符合交通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依照规定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依约实行甩挂运输。

  7.9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符合甲方的车型(吨位)需求,当乙方调派的车型载重量大于甲方需求时,甲方有权按甲方要求的需求配载量装车后发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未按要求派车或调派的车型小于甲方需求的车型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派车辆或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相应责任。

  7.10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有权进行核查,对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车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保险

  8.1 乙方应当办理下列保险并将保险单证原件交付于甲方核验,保险单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交付甲方备案:

  8.1.1 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对承担邮件运输服务的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不低于__¥100__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第三者商业保险。

  8.1.2 为甲方邮件投保货物/邮件(快件)运输责任险,单车累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__¥200__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

  8.1.3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不计免赔率;

  8.1.4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承诺:依照前款约定已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邮件和人员的足额保险并且承担相应成本;乙方违反前述承诺,应当向甲方支付   ¥1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无论乙方是否已经购买保险,乙方在外包服务过程中发生导致自身及其员工、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乙方对其员工/从业人员义务与责任)

  9.1 乙方应当与所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9.2 为确保招聘及时到位并满足业务外包项目的需求,乙方应当具备广泛的招聘渠道、招聘面试流程以及培训期、导入期员工稳定的方案。

  9.3 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参与业务外包项目的乙方员工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告知。

  9.4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

  9.5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9.6 乙方员工在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完成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日内予以调整、更换;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8小时内进行调整、更换。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时,应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不得对甲方业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9.7 乙方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受到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0.1 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10.2 双方在同一界面作业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10.3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全等有关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企业内部所有组织、岗位、环节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保障消防、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等正常运行,处理场所封闭管理,符合《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规定。

  10.4 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5 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盗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损毁。

  10.6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乙方如发现已收寄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向甲方报告。

  10.7 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10.8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已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岗前培训与常态化培训。

  10.9 乙方承诺自身具备国家和政府、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乙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安全生产整改落实等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乙方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指导和建议。乙方依法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0.10 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10.11 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转让和分包

  11.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1.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乙方应当提供分包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向甲方备案。

  11.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是指企业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客户名单、管理诀窍、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双方一致同意,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员工信息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12.2 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员工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允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部分;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知识产权,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时,乙方保证其只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得挪作他用;乙方不得超出授权的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不得基于履行本合同项目需要以外的其他目的而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图案。合同终止或解除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还上述所有物品,不得再行使用;违反前述约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至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至拾万元)违约金。

  12.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均不得披露、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甲方保密信息,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甲方在本合同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12.4 乙方保证乙方员工遵守本合同本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员工违反本条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   ¥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  4小时  (日/小时);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

  (3)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建立或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依照规定配置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等);

  (4)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5)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擅自再行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业务或者其他甲方业务的,该行为经营收益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擅自经营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按日向甲方承担责任;

  (6)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7)乙方发生第13.2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8)                           。

  13.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延迟  1日  (日/小时)及以上;或者积压、延误邮件300件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达到3次及以上;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6)乙方员工有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非法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之一的;

  (7)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乙方擅自运输甲方邮件以外的物品、人员3次以上的;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因乙方原因引发其员工的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邮车或邮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9)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3)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4)                                          。

  13.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经过修改、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第三方替代服务费、罚款、罚金等,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给甲方,甲方可以从外包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款赔偿金的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务收入损失、因赔偿客户造成的损失、甲方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企业内部考核扣款、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3.5 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每延迟1日,以应付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额的5%;延迟  60 日(含)以上未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13.6 本合同若为业务外包主合同,如乙方达到违约解除合同条件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启用备用合同提供服务,乙方需完成顺利交接,确保甲方生产正常有序,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本同合同若为备用合同,在上述违约条件发生时,第二中标人接到甲方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14.1 主合同签订立之日前3日内(备用合同启用生效之日前7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合同年价款10%,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14.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14.3 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4.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4.5 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5.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30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5.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___10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

  承包方人员由承包方(乙方)与发包方(甲方)签订委托协议后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在外包费用结算时清算扣除,标准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等级

  收费标准(元/人次)

  1

  理论

  ——

  50

  2

  操作

  五级

  140

  3

  四级

  190

  4

  三级

  250

  5

  二级

  370

  6

  一级

  570

  十九条  附则

  19.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9.2 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与外包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定,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

  19.3 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19.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一:干线运输采购技术规范书

  附件二:邮路运输外包作业流程

  附件三:邮路运输外包业务规范

  附件四:外包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五: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六:人员花名册

  附件七:邮路运行计划表

  附件八: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

  邮路外包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运输外包项目共2条邮路,详见下表。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招标要求(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葫芦岛干线运输业务外包项目向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技术建议书和报价的依据。

  1.2 在双方正式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规范书经双方共同认可后,将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之一。

  1.3 技术规范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 承运内容

  2.1 在承运期内,投标人负责将招标人指定需要运输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2.2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程高速公路。

  2.3 运输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见招标内容所示。

  2.4 承运期限:承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承运期满后,招标人收回招标人承运权。

  2.5 派车计划:

  2.5.1 固定班期:投标人应24小时确保装车垛口有车辆待装,或者处理中心院区有空车待装。固定班期除固定一日一班外,存在随时加车运输单程运输的可能。

  2.5.2 非固定班期:招标人在有加车运输的用车需求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派车通知后须于2-4小时内将招标人要求的车辆派送至招标人要求到达的装运地点。

  2.5.3 交接方法:投标人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装车地点时,司机或者投标人委派人员必须携带并出示有效证件,经过许可后驶入指定地点等待装车。“面交”邮件装卸时,双方须现场验收邮件数量、规格不符时,需双方交接人员共同在路单上批注不符信息。(具体交接流程在中标后另行确定)。

  2.6运输车辆来源:运输车辆来源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各邮路利用车型由招标人进行指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2.7 对于本项目所述各条线路或车型,招标方并无承诺或义务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线路或所有车型必须启动或运行,同时存在线路调整或者取消的可能。招标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 投标人服务资格要求

  3.1 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1.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 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3.1.5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7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1.8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1.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1.10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1.11 管理规范:招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3.1.12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中标后的年预算金额10%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10日内,人员、设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满,暂未出现任何邮件质量、安全问题,由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剩余20%部分在一个月后无任何邮件质量、安全事故时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2 其他要求

  3.2.1 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2.2 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2.3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2.4 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2.5 必备设备:中标后,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3.2.6 保险及理赔: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承运人承担。

  3.2.7 中标后,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3.2.8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2.9 投标人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5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3.2.10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3.2.11 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4 邮件运输要求

  4.1 服务要求

  4.1.1 招标人负责明确装卸邮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邮件运输的路向、时限、频次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临时改变邮件交接地点。

  4.1.2 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路线完成运输任务,因故不能按时运达、 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须迅速、如实向招标人反映情况。承运人在邮件运输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级干线汽车运行平均时速不低于65公里/小时。邮路运行准班率100%,准点率100%。

  4.1.3 对承运的邮路为单向邮路,如招标人在返程有邮运需求时,投标人有保证招标人返程待运邮件的义务。

  4.1.4 投标人必须为运输邮件提出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确保在邮件量激增的情况下,在确保固定班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时保证非固定班期的派车要求。

  4.1.5 承运人在车辆发车前应保证卫星定位设备的正常运行,信息回传中国邮政车管平台正常。卫星定位设备配备及运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6 邮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车辆运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4.1.7 承运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告知招标人。

  4.2 安全要求

  4.2.1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招标人邮件的丢失、损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并有保留追究承运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于承运货物的特殊性,招标人依据邮件赔偿相关规定或有效法律文书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4.2.2 投标人须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服从属地邮政单位(指邮件装卸现场的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当地邮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装卸,规范停车。承运人应服从招标人相关联的第三方的监督检查。

  4.2.3 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载货规定进行装载,装载的邮件应当符合车辆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

  4.2.4 邮路发运局在装发邮件前,要对驾驶员证件、车辆相关证件、消防设施和邮件遮盖等相关设备以及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信息登记,车辆内严禁带运车辆维修必备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危害邮件运输安全的物品。

  4.3质量要求

  4.3.1招标人及招标人相关联的第三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承运人承运邮件的车辆状况、邮件安全、运输时限、运输质量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若承运人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调换车辆。

  4.3.2 邮路发运局与承运局办理邮件交接时,承运人须会同发运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车厢施封,当场完成交接手续,如发生终到局因车封、车厢损坏导致邮件短少,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有权对承运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承运人进行考核。

  4.3.3 承运人车辆响应及时率、准点准班率、邮件丢失率、赔付及时率、及时准确率等指标要达到招标人标准和要求。未达标准要求,接受招标人考核。

  5 报价与结算要求

  5.1 投标报价为各线路主力车型运费报价,其他车型按折算系数结算,根据车辆来源报价包括内容如下:

  利用投标人车辆的报价包括车辆折旧费用、车辆保险、货物保险、人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5.2 邮路里程以两个城市邮件处理中心局间的高德数据为准。处理中心位置调整,里程进行相应调整。

  5.3 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线路,投标方应满足报价表全部车型要求。

  5.4 运价调整: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超过10%,则甲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甲方应享受或者承担50%的调整金额。

  5.5 本次投标报价为单程运费的,非固定往返频次实行单程同价;固定往返(指:甲方提前三天以(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承担 10 天及以上的往返运邮任务)频次按照单程运价 1.6倍计算往返全程运价。

  5.6 车型比例系数:

  车型

  5吨车

  8吨车

  12吨车

  20吨车

  30吨

  4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45

  0.55

  0.69

  1.00

  1.14

  1.2

  车辆容间(m3)

  ≥25

  ≥45

  ≥55

  ≥85

  ≥110

  ≥130

  车型容间

  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高栏车:型分别含9.6米-13.5米(大于等于9.6米,小于13.5米)、13.5米-15米(大于等于13.5米,小于15米)、15米及以上3种。9.6米-13.5米按12吨计算、13.5米-15米按20吨计算、15米及以上按30吨计算。以上车型车厢长度原则上低于相应标准计费段,序次按上一个车型标准计费。

  5.7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周进行一次对账,以每日承运邮路的派车单(由交接双方签章确认)作为对账依据。开据相应金额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趟次计算。

  5.8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上级管理部发布涉及本项目各服务内容参考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约定范围和方式可根据运输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同时,第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5.9 合同履行期内,针对外包运输发生的如派车不及时、车型不匹配、运行晚点等违约行为,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在终止合作的同时,将其拉进黑名单,取消其线路运营与后续参与投标资格。

  (二)拦标价格及有关说明

  1.一级干线厢式社会车辆拦标价格见附件。

  2.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正班车辆不上浮。旺季时间为当年公历11月1日到次年春节前。旺季上浮额度和时间由需求单位确定后,向省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3.根据网路运行安排,考虑线路延伸或调整等因素,对于临时延伸或调整的按中标价元/吨公里结算(按趟结算的折算成元/吨公里)。

  4.承诺对招标方所经营的寄递、代理金融(如代发工资、对公账户)等业务优先选择(考虑后期业务联动,新增此项承诺,中标后由对口业务部门衔接推动,不作为否决条件)。

  附件2:

  邮路运输外包作业流程

  一、约车

  1.每日17:00前,甲方调度员在“委办”微信群发布各线路所预约加车车型、台数。

  2.遇业务量突增,预约加车不够,当班调度员临时联系乙方现场负责人。  

  二、派车

  1.车辆、驾驶员审核。要求乙方使用的车辆、驾驶员信息必须录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信息录入后,需要上报“车管平台上线QQ群”(QQ群号:55325139)审核通过。

  2.GPS绑定。运邮车辆必须绑定GPS终端设备,否则无法派车使用。GPS终端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配置,设备必须满足“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接入标准。遇GPS使用异常情况,可在“车管平台沟通群”(QQ群号:766506343)反馈,群内“湘邮科技”公司专人给予处理解答。

  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网址:    https://gps.cptmcp.com

  手机APP:

  

  Android下载                           IOS下载

  3.中邮车助手APP响应。甲方调度员按线路派车后,乙方负责人通过“中邮车助手”App响应车牌号和驾驶员信息。

  4.车辆按时停靠到指定垛口待装。

  三、发车

  1. 在发车前,要求车辆驾押人员与现场装车作业人员对车门眼同施封、上锁,车封完好与否是车辆到达接卸局后判定邮件短少责任的依据之一。
  2. 在发车前,乙方现场负责人要通过电脑或手机App提前检查车辆绑定的GPS信号是否正常。车辆封车后、卸车前,整个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GPS信号正常,可在“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采集到信号。四、运行管控
  3. 逾限上报。要求承运公司负责人对发生天气、路况等原因,预计晚点的车次及时按固定格式上报到“委办”微信群。报备格式如下:

  (1)情况描述:

  报备:一般

  异常情况:堵车

  组开局:葫芦岛市分公司

  邮路名称:葫芦岛-廊坊(辽临1)

  时间:9月9日9.38

  流水号:09080001

  车号:湘AB6232

  驾驶员:刘家波

  电话:135*******

  地点:长深高速临沂市

  原因:交通事故堵车,特此报备

  (2)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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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GPS截图:

  2.事故处理机制。当运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较为严重故障,车辆无法前行,预计晚点6小时以上时,乙方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电话、微信上报甲方业务管理人员,包括事故简要说明、现场照片;在之后的12小时内,每2小时更新上报一次。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就近安排车辆倒装、运输邮件,保证邮件时限(派车单交倒装之后的车辆,倒装后的车牌号、驾驶员电话号码上报甲方)。

  3.下线处理。要求车辆按规定线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下线运行。车辆管控平台实时预警车辆下线运行情况,对下线车辆,经过甲方核实后,按规定考核。

  4.准点率考核。从装发局“封车”开始计时,到接收局做派车单入局扫描为止,中间时间为车辆实际运行时长。实际运行时长不超过规定运行时长即为准点;超时视为晚点,晚点按规定考核。

  五、卸车

  1.派车单入局扫描。车辆到达接卸局后,第一时间上交派车单,接收局扫描派车单时间作为车辆到达时间的凭证之一。

  2.“面交”邮件的交接。对装车环节“面交”给驾押人员的邮件(一般为重要邮件),在卸车环节驾押人员要“面交”给接卸人员,并要求接卸人员在相应单据上签字确认。如无接卸人员签字,“面交”邮件的丢失、损毁由乙方负责。

  3.验视车封。车辆到达接卸局后,驾押人员与接卸人员眼同验视车封是否完好,如果车封不完好,丢失、损毁邮件由乙方负责。

  六、单据归档

  当频运输任务结束后,驾押人员要保存好派车单、路单等所有相关单据,特别是派车单是结算凭证(与甲方系统核对正确后即为有效结算凭证),丢失不补。

  附件3:

  邮路运输外包业务规范

  一、业务对接人员

  乙方须配备专职调度人员(不少于二名),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与甲方进行业务对接,及时妥善解决甲方提出的运能需求,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运行中异常情况。乙方专职调度人员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保证邮件安全和全程时限。

  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取得国家主管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操作资质证书。

  二、车辆设备

  (一)车辆基本要求

  1.乙方运输邮件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及相应资质,在防火、防盗、防腐、防潮方面的配备上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运输邮件车辆必须为封闭厢式货车。

  3.运输邮件车辆须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GPS监控系统,并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便于甲方实施掌握乙方运邮车辆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车号、车速、车辆实时位置等信息。

  (二)车辆技术状况

  乙方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应为一、二级车。

  生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采用年限、关键项和项次合格率衡量,分为一级(完好车)、二级(基本完好车)、三级(需修车)。内容为:

  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第一次定额大修间隔里程三分之二或第二次大修间隔周期定额的三分之二以前,检查评定得分为90分以上。

  二级,基本完好车:主要技术性能和行驶里程低于一级车的要求,符合GB725-87规定,能随时投入运行,检查评定得分80-89分,已经过两次大修的车辆最高只能定为二级车。

  三级,需修车: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检查评定得分80以下。

  三、运行时速

  (一)一级干线汽车运行时速

  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平均时速原则上达到60-70公里/小时(已含市内段)。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三)二级干线汽车运行时速

  二级干线汽车邮路平均时速原则上要达到50-70公里/小时(已含市内段)。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原则上不超过100公里/小时。

  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甲方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运邮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办法、事故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严格控制车辆事故的发生。

  五、业务基本规范和原则

  (一)“随局管理”原则

  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专职调度人员、驾驶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车辆设备等均应遵循“随局管理”原则,服从甲方指挥调度、运输管理等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二)“准班准点”原则

  乙方应按照甲方邮路的运行计划时刻和内部处理作业计划时刻,确保运输邮件车辆准班准点到达邮件装卸(交接)地点。

  发生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故障、车辆肇事、路阻、高速公路封路、恶劣天气等)时,应在10分钟内以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向甲方指挥调度、运输管理等业务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亦应及时反馈。反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地点、运输车辆车牌号、邮件损失情况、时限延误情况等。发生重大事故,应提交书面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车辆行驶路线。

  (四)“安全运输”原则

  乙方与甲方合作运输邮件车辆,不得捎带无关人员,不得携带非邮件以外物品,不得运输危险品和禁、限寄物品。  

  乙方运邮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出班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实行“一车一检”,杜绝车辆带病上路。乙方应保留检查记录及车辆保养记录,接收甲方监督检查。驾驶人员执行运邮任务时,不得从事与运邮任务无关等影响运输安全活动(如饮酒、边驾驶边接打电话等)。

  附件4:    

  邮路运输外包业务生产质量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交接班制度,未装订成册汇编和未形成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未制定或组织实施邮路运行应急预案。

  少一项考核100元

  2

  对存在的质量或中心局通报存在的问题,未限期整改或未提出整改措施及反馈或同一类问题通报三次以上的。

  每次考核300元

  3

  未制定邮路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每次考核200元

  4

  用品用具未按规定保管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

  每次考核200元

  5

  处理各类邮件的路单、清单、日戳、名章不清、签字不清。

  每次考核50元

  6

  未按规定时间向值班调度室、生产主管单位上报邮路运行排班表(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50元

  7

  未及时贯彻、传达和执行调度命令和各类通知。

  每次考核200元

  8

  隐瞒质量差错或弄虚作假。

  每次考核500元

  9

  违反中心局及其它交接站序的有关规定或随局管理制度,造成有理由申告。

  每次考核500元

  10

  交接邮件时,无理由拒收。

  每次考核200元

  11

  邮车中途停车,未实施有效监控,造成邮件安全隐患。

  每次考核200元

  12

  拒装拒卸邮件,造成有理由申告。

  每次考核2000元

  13

  利用工作之便捎、买、带(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

  每次考核500元

  14

  生产人员班前或工作期间饮酒、发生打架事件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每次考核500元

  15

  不服从中心局调度人员的指挥。

  每次考核500元

  16

  不执行调度通知、调度令。

  每次考核500元

  17

  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调度通知、调度令未及时贯彻落实。

  每次考核200元

  18

  对调度命令传达有误,或执行中出现错误。

  每次考核200元

  19

  未按邮路运行时限、频次、交接站序组织邮件运输,导致邮件逾限。

  每次考核500元

  20

  运输途中路阻等原因超过30分钟(含返程晚出局),未及时报告。

  每次考核100元

  21

  拒绝上级检查。

  每次考核500元

  22

  发生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被媒体曝光或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有重大影响,情节严重的。

  每次考核1000元

  23

  发生通信案件2小时内不上报。

  每次考核1000元

  24

  对中心局下达通信质量整改通知不及时处理。

  每次考核300元

  25

  邮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故障等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运,造成邮件延误的(除负后果责任外)

  每次考核1000元

  26

  派车单、路单归档、装订不规范,造成证据不全,影响查询(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50元

  27

  汽车邮厢施封不合格,存在邮件丢失隐患。

  每次考核200元

  28

  发生盗窃或故意毁匿邮件。

  每次考核1000元

  29

  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未落实。

  每次考核1000元

  30

  每月至少一次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培训,上报中心局。

  缺少一次考核200元

  3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生产隐患的。

  每次考核300元

  32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每次考核200元

  33

  防范不当造成邮件严重雨湿、污染(除赔偿外)。

  每件考核50元

  34

  不按车辆维护保养规定周期及程序维护保养车辆造成后果责任(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1000元

  35

  不落实车辆“三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将故障车辆派出造成后果责任。

  每次考核200元

  36

  由于车辆管理、使用及换季保养不到位、不及时,造成车辆故障的(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1000元

  37

  车辆归班检查验收不认真,因轮胎、钢板弹簧、转向、传动、油水管路等部位原因,造成次日出班前临时倒车疏运的。(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200元

  38

  车容车貌不整洁、不规范,有损中心局形象(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车考核50元

  39

  车辆未按中心局规定保养,或维修、保养漏保漏项等质量问题(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1000元

  40

  乙方所用运邮车辆,在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的配备上不符合要求。

  每次考核1000元

  41

  乙方对车辆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每次考核1000元

  42

  乙方对车辆维修过程中,更换零部为非正规厂商,或者使用配件型号、厂商未经中心局同意,对车辆运行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1000元

  43

  车辆未按中心局规定位置停放,超速、随意在院区通行。

  每车每次考核100元

  44

  车辆无故或未在中心局许可的情况下驶出中心局院区(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车、每次考核1000元

  45

  利用带有邮政标识车辆,从事非中心局指定的运输任务(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车、每次考核10000元

  46

  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经济损失。

  每次按损失额度的5%进行考核

  47

  车载GPS终端设备损坏,经技术人员鉴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台考核500元

  48

  发现自行将车载GPS终端设备拆除或挪做它用,除重新恢复外(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300元

  49

  私自拔掉车载GPS天线或在天线上设置屏蔽物品,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只适用甲方邮政车)。

  每次考核200元

  50

  将运输甲方邮件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

  每次考核1000元

  51

  在运输过程中盗取、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收集、记录邮件信息,允许任何第三方翻阅邮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邮件信息

  每件考核100元

  52

  擅自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从事与甲方要求无关的工作

  每次考核10000元

  53

  未在“中邮车助手”上及时响应甲方派车信息或响应错误,影响封车

  每次考核200元

  54

  乙方未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安排指定车型的车辆到达装货位置

  平常:每晚到1小时考核200元、超过4小时考核1000元、超过6小时考核3000元。

  生产旺季期间:每晚到1小时考核2000元、超过4小时考核20000元。

  乙方超过1小时未安排车辆到位,甲方有权在对乙方考核的同时启动备用运输公司按备用价格运输邮件。

  55

  车辆未绑定GPS或GPS信号采集不到,对无进、出围栏的车次分别考核

  车管平台每统计一次考核100元

  56

  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下线

  每频次考核500元

  57

  现场负责人未在现场、电话失联,影响邮件运输及相关业务处理

  每次考核500元

  58

  邮路运行准点率未达98%,对未达标频次考核

  每频次考核1000元

  59

  乙方上报的结算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

  该线路当月总运费的1%

  60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交结算报表和结算凭证,影响结帐的

  每频次考核2000元

  注:发生上述考核内容,除按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外,乙方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类后果全部责任。

  附件5

  资 产 交 接 清 单

  根据省公司要求,XX市分公司将以下 台车、处理场所、设施设备等,自    年 月 日起划拨给          使用: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

  品牌

  车辆

  类型

  车辆

  型号

  车架号

  发动

  机号

  购置

  日期

             
             
  • 随车证件及其他

  1、车钥匙:    把 

  2、行驶证:  本    

  3、机动车登记证书:   本   

  4、备胎:    个   

  5、随车工具:        

  6、处理场所/办公场所:   处,面积:   平方米   

  7、设备设施及工具:    套/个

  8、业务单式:    本

  9、其他:

  交方:                       接方:

  经办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人员花名册

  外包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工作场所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1

             

  2

             

  3

             

  4

             

  5

             

  6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           (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           (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负责人:                    审核人:

  外包机构:(盖章)             

  附件7:邮路运行路线、频次和时间表

  详见附表

  附件8:

  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        )

  承包方:                             (以下简称        )

  为了保障             (以下简称      )外包业务顺利进行,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本协议中的安全管理是指人身、设备、消防、交通、职业病防范等的总称,下同)特制订本协议。

  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指导,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       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       外包业务(项目)安全监督监察和管理,明确相关各方在外包业务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外包业务作业的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订。

  2、      作为外包业务的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拥有监管的权力。有关部门在合同协议的洽谈和签约时,负责将安全管理与技术协议、商务合同一并洽谈。公司安保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及资质资格的审核并负责代表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负责承包方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和安全协议的存档备查。

  3、承包方直接服务对口专业承接单位或部门代表发包方,行使对承包方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监管职责。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有检查、教育、处罚和停止其作业、勒令其退场的权利。

  4、凡是进入     区域内从事运输、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安装、检修及生产附属项目的一切作业单位或个人统称为承包方。承包方依据商务合同、技术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依法行使自己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接受       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和指令要求;承包方应承担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引发的人身、财产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       所提供的水、电、气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       的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此承包方有权负责检查确认。

  6、       要向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承包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7、承包方进入         作业现场或施工前,要进行项目了解、考察和现场勘踏,详细了解作业现场环境。要组织本单位人员,针对作业或者施工状况和安全交底情况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和教育不合格的人员不准派驻现场,特殊工种必须安排持证人员操作,为安全教育和培训质量和派驻现场的人员素质技能负责。

  8、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持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方能从事其相应的施工和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作业规范及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自带、自制、自设的一切设备设施等,均要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规定,必须是合格产品,方能使用。

  10、承包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配备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承包单位员工着装必须整洁、统一,否则发包方有权禁止其进入作业场所。

  11、其他未列事项,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邮政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辽宁省一级干线邮路外包拦标价格表--葫芦一干

  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邮路外包拦标价格表

  邮路属性

  (一干/二干/邮区)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主力车型

  (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自有/社会)

  拦标价格

  基础运价

  价格权重

  (元/趟)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9253

  73.4%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3348

  26.6%

                   

  注:1.每条邮路设置主力车型基础运价,报价只报基础运价,各车型实际运价=基础运价*系数

  2.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3.高栏车:型分别含9.6米-13.5米(大于等于9.6米,小于13.5米)、13.5米-15米(大于等于13.5米,小于15米)、15米及以上3种。9.6米-13.5米按12吨计算、13.5米-15米按20吨计算、15米及以上按30吨计算。以上车型车厢长度原则上低于相应标准计费段,序次按上一个车型标准计费。

  车型

  5吨车

  8吨车

  12吨车

  20吨车

  30吨

  4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45

  0.55

  0.69

  1

  1.14

  1.2

     

  车辆容间(m3)

  ≥25

  ≥45

  ≥55

  ≥85

  ≥110

  ≥130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1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3.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5.    由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    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

  2-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组名称    投标综合单价(元/趟)    投标保证金    服务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    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投标基本文件”中。

  2.    “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3.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    服务期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5.    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6.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7.    合同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8.    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相一致。

  9.    综合单价保留4位小数。

  2-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邮路属性

  (一干/二干/邮区)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主力车型

  (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自有/社会)

  投标报价

  基础运价

  价格权重

  (元/趟)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73.4%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26.6%

  综合单价(元/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综合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综合单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超过拦标价,将按废标处理。

  4.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综合单价”。

  5.综合单价计算方式:i=1n综合单价=a1×m1+a2×m2+???+an×mn

  其中,an为单条线路主力车型投标报价,mn为单条线路主力车型对应的价格权重,综合单价等于包组内所有线路报价乘以价格权重的和。综合单价保留4位小数。

 

  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项目

  内容

  对应页码

  资格性

  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没有亏损,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7.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8.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10.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

 

  符合性

  证明材料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其他需要

  提供的材料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

 

  2.企业简介

 

  3.企业情况信息表

 

  4.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等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6.认同开标结果承诺书

 
 
  1.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没有亏损,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提供合同复印件)

  7、    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8、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9、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0、    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承诺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本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提供的车辆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3.我公司若作为第一中标人,按照中标后的年预算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作为第二中标人,在接续履行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我公司将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5.中标后,我公司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6.中标后,我公司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将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

  7.中标后,我公司将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承运人承担。

  8.中标后,我公司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我公司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

  9.中标后,我公司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10.中标后,长途运输(单程在500公里及以上的)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

  11.中标后,我公司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将满足招标人相关资格条件,且非自有车辆属于法人单位,届时,我公司对所使用的非自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12. 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13.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承诺书不实,我单位将按照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1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1. 投标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

  在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招标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招标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不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承诺方名称(盖公章):                                      

  日          期:                

  13、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

  14、    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人员状况、有无不良记录等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5、    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管理人员

  人数    

  技术人员人数        维护人员

  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不具备的内容填“无”。

  16、    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等

  1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8、    认同开标结果承诺书

  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由于            原因,我司(企业名称:                    )无法到场参加(项目名称)的开标会议,现以邮寄的方式于     年    月    日(邮寄时间)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   本,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u盘   个。

  我司承诺,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

  特此确认。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法到达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同时按要求提供《认同开标结果承诺书》,承诺书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各潜在投标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邮寄至代理公司;

  2.潜在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大会,需满足当前辽宁省疫情隔离规定的相关要求;

  3.各潜在投标人须在两种投标方式中选择一种,我司不同时接受两种方式的投标文件递交;

  4.邮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20楼(采购招标部)

  收件人:祝大鹏   联系电话:18604046207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 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1.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汽车

  邮路外包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一级干线运输外包项目共2条邮路,详见下表。

  邮路属性

  组开单位

  邮路名称

  邮路里程(公里)

  车型

  (米)

  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

  发班频次

  (次)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无锡(辽临1)

  150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7.2

  8

  单程

  社会

  10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9.6

  12

  单程

  社会

  365

 

  一干

  葫芦岛

  葫芦岛-廊坊(辽临1)

  450

  13

  20

  单程

  社会

  1

 

  二、招标要求(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技术规范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要求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葫芦岛干线运输业务外包项目向投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技术建议书和报价的依据。

  1.2 在双方正式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规范书经双方共同认可后,将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之一。

  1.3 技术规范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 承运内容

  2.1 在承运期内,投标人负责将招标人指定需要运输的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2.2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程高速公路。

  2.3 运输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见招标内容所示。

  2.4 承运期限:承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承运期满后,招标人收回招标人承运权。

  2.5 派车计划:

  2.5.1 固定班期:投标人应24小时确保装车垛口有车辆待装,或者处理中心院区有空车待装。固定班期除固定一日一班外,存在随时加车运输单程运输的可能。

  2.5.2 非固定班期:招标人在有加车运输的用车需求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派车通知后须于2-4小时内将招标人要求的车辆派送至招标人要求到达的装运地点。

  2.5.3 交接方法:投标人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装车地点时,司机或者投标人委派人员必须携带并出示有效证件,经过许可后驶入指定地点等待装车。“面交”邮件装卸时,双方须现场验收邮件数量、规格不符时,需双方交接人员共同在路单上批注不符信息。(具体交接流程在中标后另行确定)。

  2.6运输车辆来源:运输车辆来源为投标人自有车辆,各邮路利用车型由招标人进行指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2.7 对于本项目所述各条线路或车型,招标方并无承诺或义务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线路或所有车型必须启动或运行,同时存在线路调整或者取消的可能。招标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3 投标人服务资格要求

  3.1 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1.2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1.3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 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3.1.5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7 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3.1.8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1.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1.10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1.11 管理规范:招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干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3.1.12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按照中标后的年预算金额10%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领取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签订10日内,人员、设备到位,并完成交接工作。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期满,暂未出现任何邮件质量、安全问题,由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剩余20%部分在一个月后无任何邮件质量、安全事故时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2 其他要求

  3.2.1 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城市(沈阳)或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2.2 车型及数量: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运输车辆10台(含)。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2.3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2.4 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2.5 必备设备:中标后,投标人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3.2.6 保险及理赔: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不计免赔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座×¥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不计免赔率;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承运人承担。

  3.2.7 中标后,投标人需承诺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除双方单独约定外包,承运人须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其他货物、物品拼装,并提供承诺书。

  3.2.8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2.9 投标人须承诺长途运输(单程在500公里及以上的)必须实行“双驾”,确保行车安全,并提供承诺书。

  3.2.10 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3.2.11 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压降。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4 邮件运输要求

  4.1 服务要求

  4.1.1 招标人负责明确装卸邮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邮件运输的路向、时限、频次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整邮路运行路线、运行频次、运行时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临时改变邮件交接地点。

  4.1.2 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路线完成运输任务,因故不能按时运达、 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须迅速、如实向招标人反映情况。承运人在邮件运输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级干线汽车运行平均时速不低于65公里/小时。邮路运行准班率100%,准点率100%。

  4.1.3 对承运的邮路为单向邮路,如招标人在返程有邮运需求时,投标人有保证招标人返程待运邮件的义务。

  4.1.4 投标人必须为运输邮件提出应急措施或备选方案,确保在邮件量激增的情况下,在确保固定班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时保证非固定班期的派车要求。

  4.1.5 承运人在车辆发车前应保证卫星定位设备的正常运行,信息回传中国邮政车管平台正常。卫星定位设备配备及运行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6 邮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车辆运行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4.1.7 承运人有义务按照招标人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告知招标人。

  4.2 安全要求

  4.2.1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招标人邮件的丢失、损毁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全额赔偿相关损失,并有保留追究承运人法律责任的权利。由于承运货物的特殊性,招标人依据邮件赔偿相关规定或有效法律文书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后,有权对责任人进行追偿。

  4.2.2 投标人须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服从属地邮政单位(指邮件装卸现场的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当地邮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装卸,规范停车。承运人应服从招标人相关联的第三方的监督检查。

  4.2.3 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载货规定进行装载,装载的邮件应当符合车辆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

  4.2.4 邮路发运局在装发邮件前,要对驾驶员证件、车辆相关证件、消防设施和邮件遮盖等相关设备以及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信息登记,车辆内严禁带运车辆维修必备用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危害邮件运输安全的物品。

  4.3质量要求

  4.3.1招标人及招标人相关联的第三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对承运人承运邮件的车辆状况、邮件安全、运输时限、运输质量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若承运人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调换车辆。

  4.3.2 邮路发运局与承运局办理邮件交接时,承运人须会同发运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车厢施封,当场完成交接手续,如发生终到局因车封、车厢损坏导致邮件短少,应由承运人承担相关责任。招标人有权对承运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承运人进行考核。

  4.3.3 承运人车辆响应及时率、准点准班率、邮件丢失率、赔付及时率、及时准确率等指标要达到招标人标准和要求。未达标准要求,接受招标人考核。

  5 报价与结算要求

  5.1 投标报价为各线路主力车型运费报价,其他车型按折算系数结算,根据车辆来源报价包括内容如下:

  利用投标人车辆的报价包括车辆折旧费用、车辆保险、货物保险、人工费、油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5.2 邮路里程以两个城市邮件处理中心局间的高德数据为准。处理中心位置调整,里程进行相应调整。

  5.3 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进行投标,所投标线路,投标方应满足报价表全部车型要求。

  5.4 运价调整: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超过10%,则甲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甲方应享受或者承担50%的调整金额。

  5.5 本次投标报价为单程运费的,非固定往返频次实行单程同价;固定往返(指:甲方提前三天以(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承担 10 天及以上的往返运邮任务)频次按照单程运价 1.6倍计算往返全程运价。

  5.6 车型比例系数:

  车型

  5吨车

  8吨车

  12吨车

  20吨车

  30吨

  40吨

  车型折算系数

  0.45

  0.55

  0.69

  1.00

  1.14

  1.2

  车辆容间(m3)

  ≥25

  ≥45

  ≥55

  ≥85

  ≥110

  ≥130

  车型容间

  厢式车:车辆容间大于等于25方且不足45方的按5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45方且不足55方的按8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55方且不足85方的按12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85方且不足110方的按2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10方且不足130方的按30吨计算,车辆容间大于等于130方按40吨计算。

  高栏车:型分别含9.6米-13.5米(大于等于9.6米,小于13.5米)、13.5米-15米(大于等于13.5米,小于15米)、15米及以上3种。9.6米-13.5米按12吨计算、13.5米-15米按20吨计算、15米及以上按30吨计算。以上车型车厢长度原则上低于相应标准计费段,序次按上一个车型标准计费。

  5.7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周进行一次对账,以每日承运邮路的派车单(由交接双方签章确认)作为对账依据。开据相应金额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顺延)。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趟次计算。

  5.8合同履行期内,招标人上级管理部发布涉及本项目各服务内容参考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合同约定范围和方式可根据运输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同时,第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5.9 合同履行期内,针对外包运输发生的如派车不及时、车型不匹配、运行晚点等违约行为,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在终止合作的同时,将其拉进黑名单,取消其线路运营与后续参与投标资格。

  (五)拦标价格及有关说明

  1.一级干线厢式社会车辆拦标价格见附件。

  2.双十一旺季和春节旺季根据市场实际供需情况,为保证旺季用车调配,旺季期间的邮路价格在合同结算价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10%,正班车辆不上浮。旺季时间为当年公历11月1日到次年春节前。旺季上浮额度和时间由需求单位确定后,向省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备。

  3.根据网路运行安排,考虑线路延伸或调整等因素,对于临时延伸或调整的按中标价元/吨公里结算(按趟结算的折算成元/吨公里)。

  4.承诺对招标方所经营的寄递、代理金融(如代发工资、对公账户)等业务优先选择(考虑后期业务联动,新增此项承诺,中标后由对口业务部门衔接推动,不作为否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