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电缆物流运输配送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 NJYZ20211011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电缆物流运输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1、配送区域:浙江省内。
2、车辆要求:4.2米货车、6.8米货车、9.6米货车。
3、服务质量要求:能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车辆的调度、运输工作;运输途中能安全运输,确保运输货物不发生破损、短少,运输服务时限满足采购方业务需求,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运输配送任务。
1.2比选内容
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电缆物流运输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含税):5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证明资料需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须具有经批准成立并可以开展货物运输服务业务的能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21年截止到7月底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信誉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4投标人运营能力:
1.投标人承诺具有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自有厢式货车2辆及以上,年检都在有效期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须根据货物运输需求购买保险(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承诺为每次发运货物购买足额保险)。
3.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营车辆须通过年检,并购买足额车辆保险,所有参与配送的固定和自有车辆均需有最低限额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5其他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
6.供应商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 11 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后勤服务组C406室(联系人:李春彪 ,电话:15895920297)获取必选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4 日13时30分,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 日14时00分。
5.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C412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
联 系 人:李春彪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