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工会大事记工会信息

    内蒙古邮政修订完善《内蒙古邮政员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作者:内蒙古纪小春来源:内蒙古邮政工会时间:2021-10-18

      近日,内蒙古邮政召开全区第二届六次职代会专题会议,研讨并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邮政员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了推动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减轻企业在岗员工因患重病造成的经济负担,让员工充分感受到邮政企业大家庭互助互爱的温暖,内蒙古邮政工会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对原有的《内蒙古邮政员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在职代会前,广泛征集职工意见,根据职工反映的具体情况和大家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反复酝酿修改,最终完成修订稿。

      新修订办法按照“公平公开、互助互济、重病受助、无病献爱”的原则,对自愿参加重病保障体系的新合同工会员、旧注册会员进行帮扶。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资金由在职会员自愿缴纳的互助金和内蒙古邮政分公司及内蒙古邮政工会注入的补贴资金共同组成。为确保办法的稳步实施,如遇互助保障资金入不敷出,由区分公司行政与区邮政工会协商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新修订办法规定,重病保障范围包括由盟市三级乙等以上公立医保定点综合性医院(含公立三级乙等,不含私营及联合体综合医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专科医院(不含私营及联合体专科医院)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 (新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新增)等14项疾病。保障期内会员患有上述重症疾病且持有符合要求的诊断书或治疗记录,可一次性获得4万元的互助金;保障期内会员死亡,可获得2万元的互助金。如会员未享受过重病互助金补偿的且连续缴费超过4年及以上的,在退休时返还本人缴纳互助金部分的50%。

      新修订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期间,内蒙古邮政工会将继续加大对《内蒙古邮政员工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更多的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和了解该办法的初衷和含义,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落实到位,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