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2021-10-13来源:中国邮政网

  1. 项目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区内邮路运输服务外包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衡水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共计21条(含单程)。

  2.2采购范围

  2.2.1采购范围:衡水市分公司21条委办邮路。

  2.2.2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代开专票除外,提供有效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供应商能够提供自有厢式货车,总数量不低于20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① 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② 供应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③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供应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评审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资格。

  6)供应商以及提供车辆的供应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6)条、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应缴纳采购人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4)供应商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1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16)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17)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文件。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初审通过后交费 获取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衡水市分公司七层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联   系   人:王新双

  电        话:0318-2100746

  采购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大陆裕丰广场H座2单元901室

  联   系   人:狄慧杰

  电        话:0318-225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