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ZB-SJZ-2021-32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的委托,对该单位的石家庄市晋州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单位。
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晋州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
2.招标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晋州市支行保安服务外包,拟配晋州市支行使用保安人员7名,拟采购外包服务商1家,服务期限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保安外包服务类”内容;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 具有符合公安要求的备案证等资质、各项手续齐全的机构。
3.4派驻的保安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保安从业证;管理干部必须持有高级保安资格证。
3.5提供近6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愿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周六日除外、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 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的“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保安从业证和高级保安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近6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0)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03日下午09时30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91号恒丰大酒店3楼恒心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09号
联系人:李晓洋 联系电话:0311-66008934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联系人:白如玉 联系电话:13613214960
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