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为新元高速通行费解缴押运服务项目(二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1-10-13来源:中国邮政网

  1.采购方式及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为新元高速通行费解缴押运服务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营业部为新元高速通行费解缴押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编号:HCZB-SJZ-2021-315)项目。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采购部门经与需求部门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由于该项目有较强的属地性,有持续性采购需求,且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2.2招标范围:负责上门收款的甲方所属收费站为新元高速(郭村至拐角铺段) 收费站共3个站。分别为新乐收费站、机场站收费站、正定高新区收费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现金押运人员配备及人员装备:现金押运车辆每车配备人员不得少于5名,包含武装押运人员2名、携款人员2名、押运车辆司机1人;现金押运车辆人员需装备:防弹背心、钢盔及枪支。武装押运人员需持有持枪证。

  3.3押运车辆:具备武装押运条件的防弹运钞专用车辆;投入项目作业的押运车辆不少于2辆(不含备用车辆),保证每组车辆服务站点不超过2个。

  3.4提供近6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持以下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押运人员持枪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近6个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2日14时00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91号恒丰大酒店3楼恒心厅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0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晓洋   0311-66008934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如玉    13613214960

  附件: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单位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