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分公司2021年快递包裹县内运输服务项目

2021-10-09来源:中国邮政网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分公司2021年快递包裹县内运输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分公司2021年快递包裹县内运输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YZB-2021-JNYZ-009

  (三)标段划分:1个包组

  (四)项目概况:需要承载净重10吨(含)以上高栏货车负责对分散在卜集、羊山、马庙、金马等乡镇的农产品在金乡县内进行短途运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对外无明显超过企业偿付能力的大额担保,无经营异常等情形;

  (三)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确保邮运生产顺畅自有承载净重10吨(含)以上高栏货车达到 5 台(含)以上,并提供承诺书。供应商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须为独立的法人,资产各自所有)的名下的车辆视同为供应商自有车辆(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关系的证明并须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或出具的公司章程);

  (五)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 150 万元(含),并提供投保赔付承诺书;

  (六)供应商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60万公里(含)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含)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

  (八)参与运邮的社会车辆应配备行车记录仪。

  (九)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216条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 2021年10月15日17:30前

  报名地点: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六号楼二单元)。

  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四、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时00分-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开标室。(鑫声玉城商务楼6号楼二单元326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开标室。(鑫声玉城商务楼6号楼二单元326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37-2777061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六号楼二单元

  七、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本项目各供应商委派授权委托人仅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

  (二)请各投标单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信息登记。

  (三)请各投标人依次进行签到,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接触。自行携带签字笔,避免现场交叉使用。

  (四)进入开标活动现场的人员应无感冒、发烧、咳嗽等症状,并按疫情防护要求做好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五)出现感冒发烧症状、未按疫情防护要求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开标活动现场。

  (六)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交通通行情况,合理做好出行规划。

  因上述等原因造成投标单位无法按时参加开标活动而带来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