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城区红居街办公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1-09-17来源:中国邮政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城区红居街办公场地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京邮银计财函【2021】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广安门外大街2层、B1层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015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饰装修(含钢筋网墙施工)、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含引入电源、监控系统布管图纸中所有强弱电)、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门禁系统、渣土外运、强弱电及综合布线等

  合同估算价 618(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12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饰装修(含钢筋网墙施工)、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含引入电源、监控系统布管图纸中所有强弱电)、采暖工程、消防工程、门禁系统、渣土外运、强弱电及综合布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并提供承诺函;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企业平均年净资产800万元及以上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近3年经营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格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1年09月17日9时00分至2021年09月22日16时00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www.bcactc.com)下载招标文件。

  5.2凡下载招标文件者,请于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凭报名回执至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5层503领取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www.bcactc.com)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09日14时30分。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www.bjggzyfw.gov.cn)上发布,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路A栋801、802、803室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 系 人:

  姜波、钱大鹏

  电    话:

  010-86353823

  电    话:

  18810282441

  传    真:

 

  传    真:

  010-8486525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2021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