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9
2. 招标文件------------------------------------------------------------------ 11
3. 投标文件------------------------------------------------------------------ 11
4. 投标---------------------------------------------------------------------- 14
5. 开标---------------------------------------------------------------------- 14
6. 评标---------------------------------------------------------------------- 15
7. 合同授予------------------------------------------------------------------ 1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9. 纪律和监督---------------------------------------------------------------- 1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1. 评标方法------------------------------------------------------------------ 28
2. 评审标准------------------------------------------------------------------ 28
3. 评标程序------------------------------------------------------------------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提高视频会议质量,根据商丘市分公司2021年第三批投资计划,拟对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显示设备进行改造,该项目能满足会议室内演讲台背景墙全屏展示,业务发展会议讲解及会议效果需求;
2.3 招标范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包括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及其它伴随服务等。
2.4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LED显示大屏)。
3.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相关设备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CA办理及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
4.1.2(线下)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携带相关证明证件、企业简介、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书等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
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同时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注: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招标,投标人线上、线下均须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任何一种方式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决绝其投标。
4.2(线下)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中科金座8楼810;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开标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花园路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3339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中科金座8楼
联 系 人:娄先生
电子邮箱:hnjdzb6@126.com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花园路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33397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中科金座8楼 联 系 人:娄先生 电子邮箱:hnjdzb6@126.com 电 话:0371-65928319 |
1.1.4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
1.1.5 |
供货地点 |
需方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包括产品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及其它伴随服务等 |
1.3.2 |
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1.3.4 |
质保期 |
详见技术规范及参数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月 日 上午9时 3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
3.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
3.4 |
投标保证金 |
1、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或转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直属支行 账号:41001526010050202373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备注“ 项目投标保证金” |
3.5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度 |
3.5.1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盖章应清晰可辨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并行招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壹份(U盘)。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3、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
3.7.5 |
装订要求 |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包 装 |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U盘)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
1、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开标室(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3、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1名,技术类专家4名。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3名 |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0.1招标控制价: 0.79万元/台 |
||
10.2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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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质量和质保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该项目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该项目偏离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一览表;
(6)投标人服务承诺;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3.2.4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拟提供货物的单价金额,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
3.2.5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应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书要求的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材料费、生产、运费、装卸、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还应考虑企业管理费、税金及招标人对建设单位支付的投标优惠费率。
3.2.6本标段招标的货物,投标人必须全部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7本项设最高限价,任何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5日内向未标中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能力及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服务期及供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各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视为不响应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部分:25分 商务部分:15分 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投标报价得分(60分) |
合理低价优先法,加权后的价格分=(P基准/P)×60,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最高得满分。 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的为非有效报价,不参与P基准的计算;但该供应商继续参与报价分的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缺项或不响应均得0分 |
|
2.2.4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5分) |
货物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货物各项功能(1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产品性能(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综合技术性能、设备的成熟性、稳定性及性价比等因素对比,得0-5分。 |
||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等措施进行详细描述,计划周密、措施得当,符合招标方要求,对各项内容的响应较优的得7-10分,一般的4-6分;较差的得0-3分。 |
||
2.2.4 (2) |
商 务 评分 标 准 (15 分) |
类似业绩(2分) |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相关设备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每份得1分,满分2分。 |
综合实力 (6分) |
|
||
售后服务承诺 (6分)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和伴随服务要求的,投标人需详细说明质保期内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保修标准和范围、维护时间、系统升级时间、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交货期、详细的培训计划。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及详细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0-6分)。 |
||
注: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进行汇总,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类似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类似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多处明显雷同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无行贿结果告知函的;
(6)其它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部分计算出得分;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类似业绩计算出得分;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或拦标价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拦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商丘市分公司营业网点
室内(外)LED屏购置和安装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同价款见下表:
标的名称、品牌 (商标)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价款(元) |
|
合同总价款(大写) |
||||||
设备明细及随机备品详见附件。
第二条 价款及其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价款为:_________ 元;增值税税款:_________ 元;合同总价款合计:_________ 元。
本合同所称设备的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净价。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以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软件费、验收费、培训费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
本合同所称合同总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所支付的价款与增值税税款两部分之和。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1.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乙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开具发票的时间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甲方付款前并且于发票开具后____3_____ 日内送达发票。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91411400706704632J 。
(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六)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情况,甲乙双方不定期针对产品价格进行一次价格谈判。原则上价格上浮按原价执行,价格下跌按最新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标准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2、3项执行:
(一)本合同附件 一 约定的标准。
(二)如所购货物为甲方指定厂商所产生的货物,则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所要求订购的原厂商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货物,货物品质与原厂商提供货物内附说明书一致,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按照和内附说明书安装、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三)按该种货物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同类企业质量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则应达到该种货物通常所应具备的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虽有上述标准,甲方对货物另有特殊要求的,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的要求为:
1.乙方保证提供的显示屏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SJ-t11141-1997)要求。
2.乙方的安装设计方案要达到外形美观、科学合理、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形象设计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的认可。
3.在产品生产之前,乙方应提供所使用管芯的进货证明;在产品生产和安装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双方共同签收产品质量验收报告,甲方需要对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时,检验所需的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所安装产品的安全性,如因乙方安装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乙方应提供设备合格证、安装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甲方在最终用户自收到设备之日起45日内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乙方更换相同型号的设备,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选择换货之日起 7 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项下的设备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设备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设备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二)乙方提供的包装物,非甲方提出要求不回收。
第五条 交付
乙方应当在在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指令后 7 日内将所有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资料以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条 验收
(一)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后应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品种、数量无误后3日内向乙方签署到货合格证明。
(二)本合同项下的设备经检验测试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的品种、型号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限内补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签收仅仅是设备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七条 安装和调试
(一)设备安装:是指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及验收等,安装期间现场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二)安装前,乙方到达甲方现场,与甲方沟通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包括空间、环境要求、配套设施、安装工具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如甲方不能解决,乙方应自行解决。
(三)乙方负责设备的所有内部安装、管线接驳和调试等,如需甲方配合应在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初始资料中说明。
(四)安装完成之后,乙方应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调试,甲方签发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第八条 技术资料
(一)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资料应是全面、详细、准确。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三)乙方在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设备(包括软、硬件)时,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
(五)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资料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和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资料或PDF资料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六)乙方提供由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及维护证明。
第九条 保修服务
(一)乙方所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技术服务的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部件的保修期应不少于36个月。若因乙方的原因,在4小时内未能排除故障或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 7 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设备,保修期自新设备到货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保修期满后,设备出现故障或甲方提出维护要求时,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维修或者维护费用,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十条 权利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设备,零备件,软硬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及设备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
(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十一条 保密
(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产品设计、制作工艺、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经营等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二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一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迟超过_7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价款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确认的设备及随机备品清单、招投标文件、 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附件一 商丘市分公司营业网点室内(外)LED屏技术要求
一、采购规格明细
二、LED显示屏设备基本功能、控制方式及技术要求
(一)基本功能:
1、文字功能:异步显示各种法律法规、通知、公告和宣传标语、产品宣传、活动通知等。
2、播出方式:静态动态可任意设定,连播、拉幕效果等多种播方式。
3、软件:编辑播出系统是基于WINDOWS环境的软件,可直接调用WINDOWS的字库,支持多种字体,支持中文简繁体和英文字符输入,同时实现网络集中控制和单点分开控制,针对招标方实际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需要针对招标方在用的LED屏进行调查)。
4、任务窗口:可实现多任务窗口同时显示,独立运行、互不干扰。
三、控制方式:针对网点LED门头屏能够做到网络集中控制和单点分开控制。
四、技术总体要求:
1、软硬件的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SJ_T11141_1997)。
2、整屏要求平整,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
3、点阵盲点率小于万分之一。
4、通讯距离:无限制。
5、显示屏电气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1000小时。
6、室外屏安装方式:采用整屏挂装式暗线安装,采用前拆式结构,便于安装和维护。
7、室内屏安装需要内嵌式,采用前拆式结构,便于安装和维护。
五、具体要求
1、表贴三合一
2、像素间离(mm):主要招像素间距(mm)分别为1.5、2、2.5、3、4、5、6、8、10。
3、像素密度(点/平方):10000-250000
4、对比度:5000:1(需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5、刷新率:3000(需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6、白平衡亮度(nits)(校正后):600-800(为了长时间观看对眼睛有更好的保护,厂家具有低蓝光证书)
7、水平视角(度):160(需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8、垂直视角 140°(需提供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9、亮度均匀性(校正后):大于等于97%
10、灰度等级:100%亮度时16bit灰度;20%亮度时12bit灰度,(需提供具备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得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11、维修维护:前维护。不良发光二极管可逐个更换,不影响其他发光管的使用,降低维护成本。
12、为了LED显示屏长期工作的稳定性,所投生产厂家具有电子信息百强证书,所采用模组和控制系统和电源采用同一品牌,提供控制系统和电源的3C认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及部分县分公司会议室LED视频显示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愿意以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供货期 ,供货地点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2) 投标函附录
招标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报价(含税报价) |
|
税率(%) |
|
产品质量 |
|
供货期 |
|
产品供货地点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其他声明 |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报价表应详细、清晰的写明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产品等级等相关信息。
品牌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 |
||||||
……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描述的以下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
一、质量保证承诺:
1、质保期及质保期内服务承诺:
2、质保期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承诺:
三、其它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格式,投标人自行描述。
1、近年已完供货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数量 |
投入使用时间 |
业主联系电话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正在进行的供货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数量 |
投入使用时间 |
业主联系电话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的 具体工作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年 月 日
制造商授权书
(格式自拟,以下仅供参考)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3、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货源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
2、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约定的交货(完工)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制性规定,所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需要我方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
3、如我方无法按承诺期限如期供货,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扣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招标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接受招标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同时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6、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我方自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并理解你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