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2021-2022年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5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2021-2022年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YHA2021-1541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2021-2022年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3.1招标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2021-2022年营销宣传品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本次采购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采购额据实结算。

  3.2合同有效期:1年。

  3.3入围投标人数量:根据地市需求、报名情况每地市入围3-5家投标人。

  3.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6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4个标段。

  标段

  标段名称

  一

  济南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二

  淄博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三

  枣庄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四

  东营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五

  烟台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六

  潍坊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七

  济宁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八

  泰安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九

  威海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

  日照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一

  莱芜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二

  临沂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三

  德州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四

  聊城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五

  滨州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十六

  菏泽市分行营销物品采购项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4.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具有实施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4.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1.5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6 投标人应在所投标段地市内具备本地服务响应能力,如在所投标段地市具备分公司或办事处等。

  4.1.7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及相应发票底联原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存在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的;

  4.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标段叁佰元(¥300/标段)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前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本地响应能力证明材料(当地注册的营业执照、办事处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具有本地相应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上述三项之一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类似业绩(合同原件、相应发票底联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信息表(加盖公章)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8

  所选标段

  £济南市分行£淄博市分行£枣庄市分行

  £东营市分行£烟台市分行£潍坊市分行

  £济宁市分行£泰安市分行£威海市分行

  £日照市分行£莱芜分行£临沂市分行

  £德州市分行£聊城市分行£滨州市分行

  £菏泽市分行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9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

  邮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姓名:李欣欣、张庆泽,电话:15668372337、15965900085;

  电子邮箱:hyhatt@126.com;

  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账号:15159101040022530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