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1年第二次国际航空运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

2021-08-31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更正如下: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采购项目符合其经营范围。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

  3、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逐项出具承诺书。

  承诺内容:

  (1)所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招标采购要求(即符合采购人对航线运输的要求;

  (2)投标人承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投标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机构组织,需承诺可开具经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结算凭证。

  (3)投标人承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能承担指定地点的国际航空运能服务;

  (4)投标人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需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根据所投包件分别上传相应资料),审核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需没有黑名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公章)。

  3、承诺书(承诺内容):

  (1)所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招标采购要求(即符合采购人对航线运输的要求);

  (2)投标人承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机构组织,需承诺可开具经双方约定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结算凭证。

  (3)投标人承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能承担指定地点的国际航空运能服务;

  (4)投标人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2021年09月06日下午16:00.书面提问截止时间调整为2021年09月07 日上午 12:00.获取补充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 2021 年 09 月 08 日下午 16:00.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 2021年 09月27日下午13: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