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2021CG12号)。组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次磋商拟推荐并确认1家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服务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就本项目所需技术服务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
2.1采购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与技术及服务要求”内容,所有项目内容为一个整体,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时服务商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编制文件及报价)。
2.2采购需求: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2台及其相关配套服务。
2.3服务期限:3年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3.1.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1.3.磋商对象须保证其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4.磋商对象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至少包含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或电子技术开发服务等相关范围。
3.1.5业绩要求:磋商对象具有与一家或以上银行进行过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机等同类业绩,且能接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系统并正常使用打印机。
3.1.6.磋商对象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7参加此采购项目的磋商人之间无串标行为。不存在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情况。(需提供书面承诺)。
3.2 通用资格要求
3.2.1服务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2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2.3服务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4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服务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服务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服务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服务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服务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服务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服务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5服务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1磋商报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日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及购买方式:
将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文件领取邮箱,以电档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jun200927@163.com,并电话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查符合后,审核通过将磋商文件通过邮箱的方式发送给供应商邮箱或者也可以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锦华路红竺园A区1号商铺,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办公室,领取纸质资料。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9月8日14:00~14:3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14:30(北京时间)。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锦华路红竺园A区1号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办公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锦华路红竺园A区1号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
联 系 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15094183389
邮箱:fengjun200927@163.com
邮政编码:6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