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对邮政广场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保项目(第二次招标)的下述服务按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磋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要求、预算:详见附后《磋商项目一览表》;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获取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3、磋商文件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报名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
4、供应商资格标准:
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按下列要求提交对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否则将取消报价资格。
4.1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供应商: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指2020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5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7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最终信息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9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同时具有(1)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资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9月3日] [ 9: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502单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磋商时间:[2021年9月3日] [ 9:30 ](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502单元本项目开标室)。
7、询问规定: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9、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将通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得贵路26号福建邮政大厦
电 话:0591-83341908
联系人:丁玲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环球广场B区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 87677863-80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游秀敏、钱进森
附:《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服务 期限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年) |
合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1.高低压配电柜维护保养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3年 |
9 |
27 |
2.柴油发电机组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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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压及低压试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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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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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更换柴油发电机组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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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更换柴油放电机机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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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常运行维护及巡检配合 |
注:
1、供应商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除非采购人明确由采购人负责的费用,其余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