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联港石化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1-07-14来源:中国邮政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联港石化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代理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三、拟采购服务的内容及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采购内容:采购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提供代理我行与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债权回收等服务。

  项目预算:95万元

  拟定供应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4月起代理我行与青岛联港石化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一案,在该借款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实现较大数额清收,代理效果较好,得到总行的专题通报表扬。

  2.该案件已历时3年多,各类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由于我行与联港石化债务纠纷涉及到上海华信集团破产案件,涉及企业众多,破产程序复杂冗长,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案件期间能够妥善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较好的维护了我行的合法利益。如不与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作,选聘的新律所恐一时难以了解掌握案件情况,进而影响案件整体进展。

  3.我行诉海南华信(2019年另行采购)一案由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代理,目前代理期限尚未到期。而海南华信与本案担保人为关联企业,与本案有密切的关联。从采取行动一致性、更好维护我行合法权益的角度,两个案件由同一个律所代理更为合适。

  为保证后期追讨工作效果,本次采购服务建议选用供应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本项目。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采购管理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方案审批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1年7月19日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反馈。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

  联系电话:0532-83880785  

  联系邮箱:chenying@qd.psbco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