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科技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科技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1-010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风景路
联系人:鲁女士
电话:0916-251187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0916-2245665 19991348899
市分行机关:市分行到省行、各支行视频会议系统建会及调试;分行机关各部门计算机设备、电话、网络线路及网络设备故障排除;总行、省行系统工程建设机关各部门系统调试以及对各支行的技术支撑;市分行自建系统维护升级以及对支行的技术支撑;对各支行ATM运行状态、网络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全市工程建设施工、系统升级等。
城区支行:网点办公电脑设备维护,网点生产运营设备、网络故障维护;网点内外LED显示屏、叫号机、广告机等设备故障维护与联网调试;网点城区工程建设施工、系统升级等。
各县支行:支行办公电脑设备维护,支行网点生产运营设备、网络故障维护;网点内外LED显示屏、叫号机、广告机等设备故障维护与联网调试;各县支行工程建设施工、系统升级等。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自筹
采购预算:人民币19.2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特点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1-7-13 08:00:00至2021-7-18 18: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
3、文件售价:每套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7-27 10:00:00
2、磋商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1-7-27 10:00:00
4、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附一楼3F会议室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信息发布及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标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均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官网发布的公告信息为准。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汉中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324475401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分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