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电子公文系统软硬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021-07-12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编号:NB-2021-51


采购人/代理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1年7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条目号

内容

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

供应商须按以下二部分组成分别编写和装订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报价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应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随应答文件密封附上。

 

第二部分 技术资信部分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能够体现供应商注册资金证明\查询网址等)。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供应商年度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等)。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供应商的银行入围业绩,并提供上述单位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
  7. 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产品研发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8. 企业情况信息表。
  9. 其他体现供应商资格要求和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0. 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 技术偏离表;
  2.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响应文件第五部分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供应商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报价被否决)。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否则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响应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否决

  1.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响应文件须包含上述二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

注2: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响应文件第五部分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以上二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4:供应商如未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其报价可能被否决。

注5: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报价备选方案。

注7: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原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备查。

2

报价货币

2.1

报价货币:人民币

3

报价有效期

3.1

报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将在报价之日起30天内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报价而被拒绝。

4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4.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应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随应答文件密封附上,U盘介质,第一部分报价响应文件只需正本一份)。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5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    “采购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3    “最终用户”指货物或服务的使用单位。
2.4    “货物”指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的产品、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包括虽未载明但在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产品、工具等。
2.5    “服务”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支持、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4、    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该费用。
二、    采购文件说明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草案。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6、    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6.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予以确认。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人/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3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4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7、    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
8、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8.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附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1、    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附件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11.2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11.3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币种填报。
13、    报价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视为非响应性应答被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4.4传真或邮递报价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基本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 “正本”、“副本”、“报价基本文件”字样。电子版文件随“正本”递交。
15.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或副本
2)    “在   年  月  日  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15.3如果未按15.1和15.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16.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代理机构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报价截止日期履行。
16.3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点。
16.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出席磋商。
17、    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
18.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磋商”字样。
18.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1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五、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19、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1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小组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9.2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方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磋商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20、    评审的原则和方法
20.1评审原则:
1)    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2)    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
20.2评审办法:
1)    磋商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    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磋商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磋商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
3)    本次评审将以包为单位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服务和供应商最终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如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平均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以项目/包为单位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取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中选。
4)    评审因素如下: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价格、技术服务二部分评分,总分100分,价格70分、技术服务30分。

评分类型

评分项

分值权重

合计分值

技术服务(30分)

业绩(10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一项金融行业类似成功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同一金融机构的算一个)。

注:磋商响应人须提供类似成功案例完整的合同复印件、项目介绍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分

 

售后(20分)

阐述本项目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及相关的服务支持情况,以及在质保期内的具体服务内容,满意得14-20分,较满意得6-13,不满意得0-5分。

20分

价格(70分)

报价(70分)

 

价格分=(Pmin/P)×A,A为价格权重分;Pmin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70分

 

21、    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关键条款,包括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等,将被认为是无效响应。
21.2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1)    供应商未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签署;
4)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且未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    竞争性磋商
磋商小组将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查的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根据各轮次的磋商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和承诺。为保证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利,整个磋商过程对每个供应商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
23、    最终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根据20条中规定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公示期为3天。(适用于公开竞争性磋商)
25、    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授予合同
26、    合同的授予标准
26.1除第25款规定外,合同将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其后一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6.2如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7、    履行合同能力审查
27.1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进一步审查成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7.2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响应。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8、    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确认。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30.1见合同草案。
 
第三部分:合同草案
(供供应商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PSBC〔2021〕ZH13001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就      项目向乙方采购      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天”指公历天数。
1.6“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付款方式
4.1.1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前的关于设备的一切风险及设备的相关保险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6.1.11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6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7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8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6.3.1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3.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4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以及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10.5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0.6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履约迟延
11.1.1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违约赔偿
11.2.1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2.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变更
13.1.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合同解除
13.2.1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3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4.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14.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如有)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的组成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按顺序编写,其中以下文件应按照本部分所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

 
1、报价函格式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根据贵方为(分行电子公文系统软硬件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产品/服务的磋商邀请(NB-2021-51),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4 份:
1.    报价表
2.    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5.    技术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服务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
2.    供应商将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0天。
5.    根据供应商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6.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    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日 期                        
 

2、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含税率

计算机终端

长城

世恒DF716

1

 

 

操作系统

统信

统信UOS V20

1

 

 

流式软件

WPS Office

WPS Office
2019 for Linux专业版办公软件V11

1

 

 

版式软件

数科

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V3.0

1

 

 

A4彩色单功能打印机

奔图

CP2510DN

1

 

 

总计: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 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报价基本文件”中。
  2. “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 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 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负责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含合同签订)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                               

 

 

(附身份证复印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

条款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

1、供应商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及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5、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

条款号

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文件

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明确标注“无技术偏离”。

3、供应商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6、项目业绩表

 

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响应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上述单位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

业绩列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业绩甲方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供货规格型号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供货数量

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所在页码

备注

1

 

 

 

 

 

 

 

 

 

 

2

 

 

 

 

 

 

 

 

 

 

...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所提供业绩须是已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货物型号页、数量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4、所有数据以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准,且仅计算合同复印件中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如无合同复印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不予计算。

5、本表业绩为响应产品的业绩,非响应产品的业绩不予计算。

6、供应商须准备合同原件备查。

 

 

7、廉洁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项目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选或询价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8、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按照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供应商基础信息表EXCEL电子档填全后发送至302500023@qq.com。

 

 

 

 

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技术(服务)规范中加注星号( “*” )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响应被否决。

  *1.电子公文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

计算机终端

长城世恒DF716

CPU:飞腾FT-2000,内存:8GB,硬盘:512GB SSD,显示器:23.8英寸LED

操作系统

统信UOS V20

具备设备管理、文件系统管理、用户管理、个性化设置等基本功能

流式软件

WPS Office
2019 for Linux
专业版办公软
件V11

具备主界面、文件管理、页面设置、视图管理、编辑管理、插入管理、格式管理、工具、表格管理、对象管理、审阅管理、引用管理、插件管理、打印管理等基本功能

版式软件

数科OFD文档
处理软件V3.0

具备主页管理、文件管理、页面管理、注释管理、视图管理、编辑管理、语义管理、签章管理、插件管理、打印管理等基本功能

A4彩色单功能打印机

奔图
CP2510DN

具备文字文档打印、图片打印、份数设置、范围设置、页边距设置、缩放打印设置、打印队列管理等基本功能,支持彩色/黑白、自动双面打印、网络打印、PC端打印状态监视

  *2.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95074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场 景

关注点

1

资格条件

通用条款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应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2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3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条款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4

“*”文件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5

报价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6

保证金

保证金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7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3、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8

公司信息

信息变更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

其他

纪律要求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