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中山路办公楼和福寿西路综合楼两处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SNTCG-2021-66,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中山路办公楼和福寿西路综合楼两处保洁服务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算金额:11万元人民币(含税),服务期:一年,包含采购设备成本、运输费、利润、税金、安全保险、约定期间的售后服务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服务周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投标限价11万元/年,响应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决其响应。
1.5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计算供应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高低提出供应商排名建议。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2供应商应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规范,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3供应商须承诺能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供应商须在如皋辖区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承诺成交后半个月内在如皋辖区内设立服务机构且办公场所租期至少到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之后,须提供常驻机构房产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如皋辖区本地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招标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 年 7 月6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7 月 8日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话联系进行报名(联系人:袁经理,电话:0513-85115042)。确认报名成功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3日 14 时30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5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9楼908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样品的递交
本项目不涉及。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51号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