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监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2021-07-02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监控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WKZJ202107108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磋商代理机构为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负责镇江市公司邮政网点(含投递)、处理中心监控的日常维护和故障的修复;负责对全市各金融网点的(含自助设备)45个求助对讲、116个视频监控主机和1367个摄像头网络的维护和修复,负责镇江市公司网点改造及临时新增监控设备(线路布放调试)的工作。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本项目费用预算金额为37万元人民币(含税)。

  维保期:2年。

  服务地址:镇江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资格叁级及以上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

  2.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并且不允许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磋商、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21年07月0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macong.jswy@chinaccs.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马聪,电话:18115592020)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磋商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镇江邮政监控维保+文件费”。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号:9558854301002835087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9日09时30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采购中心(中山西路65号邮政东办公楼3楼)。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仅在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徐路23-1号

  联 系 人:马聪

  电    话:18115592020

  2021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