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甬东新处理中心改造项目采购 ----磋商公告

2021-06-30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甬东新处理中心改造项目,招标编号:ZSPOST-GC-2021005,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参与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招标内容

  1.1.1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建筑、水电等(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1.2  舟山市甬东新处理中心改造工程,投标限价为539300.00元。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中标1个供应商。建筑面积约3257.8平方米(其中第一层约1628.9平方米;第二层约1628.9平方米)。

  1.1.3  项目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弘生大道111号(第1幢)。

  1.1.4 报价:应答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合理报价;报价应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设备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拆凿、二次搬运、维护、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货物升降机等所有费用,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再另增加费用。本工程开具的工程款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结算时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对比增减幅度无论是否超过15%,均执行报价中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另行调整。

  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2   其他要求:

  1.2.1  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日历天)。

  1.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3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中国邮政网点形象规范标准;

  1.2.4  报  价:

  ★(1)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工程总实际最高限价539300.00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基准价的6%(含),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预算编制依据为《舟山市甬东新处理中心改造工程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浙江省及国内现行的法律、规范、规程及政策性文件及常规施工方案及业主的相关要求。

  (3)结算依据: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合同。若遇下列情况发生可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①设计变更;

  ②在施工图纸的范围之外,因业主要求增减的工程量;

  ③需变更的工程量不应是中标人责任原因造成的;

  ④因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致使工程不能按原约定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调整,其工程量由乙方按有关计算规则出具签证单,并由招标人审定,按同口径计价同比例下浮。结算价=通过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后的实际费用。

  各应答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工程难易程度、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施工管理能力等合理让利后填报报价。

  (4)招标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1.3  合同类型:总价合同。

  1.4   本项目标包划分:不划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的经营资质;

  2.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4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5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 月 30 日-2021年 7 月 2 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218号办公楼214室。

  4.3投标人请务必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获取,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4.4.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单位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4.4.2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3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 12 日上午9时00分

  递 交 地  点: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218号1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递 交 方 式:纸质文件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

  交付方式: 保证金应以支票/电子汇款/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本项目2021年7月11日14时00分前到打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规定帐户,逾期拒绝接受投标。(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银行缴付凭证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市工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6020109021020836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218号1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8、 其他事项

  (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平台上发布。

  (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4)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领取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采购公告第8条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招标人。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解放东路218号办公楼214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80-2327875   1395721803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