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全市金库门、防护门维保采购项目

2021-06-23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全市金库门、防护门维保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10602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全市金库门、防护门维保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XCG-HN-2106029。

  3、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采购人全市168个金融网点的 “金库门、防护门”,为确保金库门、防护门运行稳定特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定期保养、现场服务和及时提供所需备件等维修保养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1150元/个(含税),最高限价总价为193200元(含税)。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阶段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纳税凭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备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邮政系统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请你单位于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1 年6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至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递交资格证明资料以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微信方式递交,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通过后磋商文件统一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邮箱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书面通知。

  2、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竹子塘

  联系人:刘先生  13973916380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刘女士

  电话:0739-5502358、18692266664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室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未被采购人列入黑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