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收单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21来源:中国邮政网

  1. 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收单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纸质化并行实施。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收单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No.ZJPOST-FW-21015

  2.3 采购内容:收单业务基础技术及配套运营、管理服务,主要包含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平台开发、系统运维、服务器租赁、日常运营、上线培训及推广等。

  2.4 项目规模:本次采购共计1个合同包,总采购预估额为10000.00万元。

  2.5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号

  序号

  服务

  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业务量划档

  (人民币)

  限价

  (含税)

  采购预估额

  (万元)

  合同

  包1

  1-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收单运营、管理服务

  1、平台开发,主要包括:API接口接入、资管系统对接、终端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机构管理模块、支付管理模块、进件管理模块、风控管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商户服务管理模块、商户营销管理模块、营销活动财务管理模块、客户积分兑换模块等;

  2、根据甲方业务开展的需求,乙方须采用技术人员(含开发、测试等环节)驻场+远程的方式,提供平台开发、系统维护及更新升级、网络安全保障、API接口调试、技术支持等服务;

  3、根据甲方业务开展的需求,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4、根据甲方业务开展的需求,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日常运营服务;

  5、云服务器租赁。

  累计收单交易金额≤5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0000.00

  1-2

  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10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3

  1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15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4

  1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20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5

  2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25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6

  2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30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7

  3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35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8

  3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40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9

  4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45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10

  4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500亿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11

  5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

  收单手续费率≤2.3000‰

  1-12

  实时到账服务

  实时到账服务费率≤0.2000‰

  1-13

  累计收单交易金额≤5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4

  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10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5

  1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15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6

  1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20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7

  2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25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8

  2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30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19

  3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35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20

  3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40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21

  4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45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22

  45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500亿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1-23

  500亿<累计收单交易金额

  平台服务费率≤0.2000‰

  备注:

  1、1-1至1-11针对平台运营商自带收单渠道的方式,报价为T+1的到账模式,按收单交易金额*对应档位的收单手续费率(超额累进法)进行结算,若后期采用非T+1的到账模式,在T+1费用基础上,增加实际垫付的收单交易金额*实时到账服务费率后进行结算。

  2、1-13至1-23针对甲方指定收单渠道的方式,在甲方指定收单渠道的通道服务费(含税)基础上,增加收单交易金额*对应档位的平台服务费率(超额累进法)后进行结算。

  3、累计收单交易金额指通过平台运营商自带收单渠道方式和甲方指定收单渠道方式的收单交易总额。

  4、1-1至1-11和1-13至1-23的报价均须逐项递减,即1-2的报价必须小于1-1的报价、1-14的报价必须小于1-13的报价,以此类推。

  5、本项目采用按年超额累进计费、按季结算方式。

  案例:假设1-1至1-11的收单手续费率依次为2.3000‰、2.2750‰、2.2500‰、2.2250‰、2.2000‰、2.1750‰、2.1500‰、2.1250‰、2.1000‰、2.0750‰、2.0500‰,一至四季度收单交易金额分别为90亿、110亿、120亿、130亿(全部通过平台运营商自带收单渠道的方式),即

  一季度结算费用=500000*2.3000‰+400000*2.2750‰=2060万;

  二季度结算费用=100000*2.2750‰+500000*2.2500‰+500000*2.2250‰=2465万;

  三季度结算费用=500000*2.2000‰+500000*2.1750‰+200000*2.1500‰=2617.5万;

  四季度结算费用=300000*2.1500‰+500000*2.1250‰+500000*2.1000‰=2757.5万。

  备注: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2.8 平台基础功能开发周期:30日历天。

  备注:基础功能包括API接口接入、终端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机构管理模块、支付管理模块、进件管理模块、风控管理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商户服务管理模块、营销活动财务管理、商户营销管理模块(部分功能)。

  2.9 平台全部功能开发周期:60日历天。

  2.10 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且应答人报价要求保留4位小数(例:2.2950‰,不足4位小数的,则默认不足部分为0),若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超过限价将做无效标处理。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开发费、系统维护及更新升级费、网络安全保障费、API接口调试费、技术支持费、服务器租赁费、上线培训及推广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税费、规费、利润、风险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包括营销运营服务费)。

  2.11 述标:本项目设置述标环节,未参加现场述标的应答人,将被取消应答资格。内容主要包括: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收单运营平台(开发、测试版)展示,技术方案、运营服务方案等内容的阐述讲解。述标人数不超过2人,述标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由应答人自带电脑设备。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3.2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3 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境内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有商户营销计划的大型商业机构的营销活动服务经验,其中:必须涉及平台搭建、运维管理、活动运营等业务的实践,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3.5 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收单机构(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当前已接入的第三方收单机构)的对接服务经验,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和往来发票等证明材料。

  备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当前已接入的第三方收单机构有:福州国通星驿、广东微邮付、嘉联支付、开店宝、拉卡拉、通联支付、易联支付、易生支付、银联商务、银盛支付。

  3.6 具有微信、支付宝和银联三家支付渠道的对接服务经验,须提供合同(或协议)和往来发票等证明材料。

  3.7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8 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3.9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 报名材料提交及磋商文件获取事项

  4.1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4.2 获取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和公共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3 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4.4 获取流程:

  (1)用户注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注册。

  (2)CA证书办理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CA证书办理。

  (3)报名材料提交: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报名材料提交。

  (4)磋商文件下载: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进行磋商文件下载。

  备注:用户注册、CA证书办理、报名材料提交、磋商文件下载等操作相关事宜请查询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或联系客服电话010-68394699(周一至周五9:00-17:00)。操作手册下载流程: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

  4.5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FW21015-供应商名称-标书费)

  5. 报名提交材料

  (1)供应商信息采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格式见附件三);

  (4)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标书费缴纳凭证。

  备注:所有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 应答文件递交事项

  6.1 递交方式:

  (1)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

  (2)纸质版应答文件现场递交。

  6.2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

  6.3 文件递交、签到要求:应答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完成电子应答文件的加密递交,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应答文件的现场签到流程及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现场递交。

  6.4 现场递交、签到、解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329号四楼6号会议室。

  7. 磋商时间和地点

  7.1 磋商时间:2021年6月30日9:30起。

  7.2 磋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329号四楼6号会议室。

  8. 磋商保证金事项

  8.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合同包。

  8.2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主、备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其余磋商保证金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退还各应答人。

  8.3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FW21015-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

  9. 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磋商相关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办公室。质疑应答人若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1-87269893。

  11. 其他事项

  若应答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在提交首次应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签署的书面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

  1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山干路329号1509室

  联系电话:13588045512

  联系邮箱:244746465@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一:

  信息采集登记表

  填报单位:

  供应商名称

 

  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简称

 

  供应商注册地

 

  纳税登记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

 

  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类型

 

  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证号

 

  法人代表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开户的账户名称

 

  供应商开户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的联行号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固定号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联系人传真号码

 

  资质证件类型

 

  资质证件号码

 

  应答产品品牌:

  备注:

  1、黄色部分为必填;

  2、联系人信息填供应商单位人员信息;

  3、附注资料上信息不全,如有需要请自已补充填写。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应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将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磋商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