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卷帘门项目采购公告

2021-06-17来源:中国邮政网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的委托,对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卷帘门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WLZB-PTYC-2021001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磋商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打印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样品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提供①防盗卷帘门小样1个(规格:500㎜*500㎜,详细参数见防盗卷帘门);样品可供评委现场评议,可进行破坏性取样。未提供齐全样品或样品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4.2样品递交要求:供应商的样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同送到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116会议室并填写《样品签到表》(所有样品须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按无效标处理。

  4.3样品标识要求:所有样品均应粘贴标签,标签上应标明磋商项目、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且粘贴牢固、书写清晰;但不得注明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标识;未按要求标识的样品将被拒收。

  5.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5.1购买时间:2021年6月17日08:30至2021年6月22日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5.2购买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6楼招标业务部)。

  5.3购买方式: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或关注“链捷招”的微信公众号,在“链捷招-投标”中根据提示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注册审核联系商务专员,电话:18060753032)

  6.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6月24日9:00之前提交到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116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磋商时间、地点

  8.1磋商时间:2021年6月24日9:00;

  8.2磋商地点: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116会议室。

  9.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质疑

  10.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招标业务部;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895950219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116会议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蔡小姐

  电话: 0594-2789690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  编: 350001           

  电  话:18959502196

  项目负责人:郑琦琳

  电子信箱: zhengqilin@chinaccs.cn  

  12.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935002010017746808

  13.特别提示

  13.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3.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内容

  交货期限

  最高单价限价(含税)

  采购预算价(含税)

  主要技术要求

  磋商保证金(元)

  1

  莆田市分行营业网点卷帘门项目

  供应商在测量完毕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修缮等服务且验收完毕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产品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等。

  详见分项报价表

  19.92万元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000元

  注:

  1. 产品报价均包含配送至采购人的配送费(必须搬运至需求单位指定楼层)、包装费、运输费以及各种税费,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