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1年运维终端推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6-09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1年运维终端推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采购编号:SJZXCG-2021-046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数据中心2021年运维终端推车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内容及预算:

  机房运维终端推车12台,采购估算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

  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本项目的预算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4.1 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4.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1.2 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4.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代理商。

  4.1.6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4.2.3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要求

  4.4.1机房运维终端推车12台(丰台2台,合肥6台,廊坊4台),配置要求:可移动,升降式,配件包括显示器、键盘、鼠标;

  4.4.2磋商对象提供的设备均为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相同规格产品,并写明本次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具体型号;

  4.4.3此次采购设备为运维终端推车,推车为可移动、可升降式,并包括完全可调的液晶显示器支臂、键盘鼠标架托、工作台面以及坚固耐用的开放式架构;

  4.4.4配件包含有线VGA接口液晶显示器、USB接口有线键盘、USB接口有线鼠标,1根不短于2米的VGA线,1根不短于2米的C13-C14电源线;

  4.4.5液晶显示器尺寸不小于21英寸,兼容C13-C14电源线,并详述液晶显示器的尺寸(以英寸为单位)、长宽显示比例、最高显示分辨率、支持的接口类型;

  4.4.6运维终端推车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高度可满足坐姿站姿两用,方便调节键盘和屏幕高度,具备制动装置;

  4.4.7设备上线前须进行开箱、验货、装机、加电测试工作,加电测试完成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递交由采购人最终用户签发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经招标人最终用户认可后,即视为设备初验完成,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一直到设备连续运行三个月无故障时为止,方可进行设备终验,并由磋商对象和采购人最终用户共同签署《设备运行合格证书》,视为设备终验完成。

  4.4.8磋商对象须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原厂5*9设备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并在《设备运行合格证书》上写明。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手机

  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对象承担。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采购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6.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对象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竞争性磋商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9时(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纸质版送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形式为现场磋商。

  8.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

  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72号院;邮编:100071

  项目联系人:

  崔女士  电话:010-63700061 

  电子邮件:psbc_sjzx2021@163.com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