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采购多巴新城营业所和网点改造周转监控等三套安防设备项目

2021-05-06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2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采购多巴新城营业所和网点改造周转监控等三套安防设备项目

  采  购 单 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

 
目  录

  第一部 分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报价及币种

  9.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8.磋商程序

  19.评审办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九、磋商活动终止

  23. 终止情形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十二、其他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21

  合同书 21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附件2:磋商函

  附件3:报价一览表

  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表 29

  附件7: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13:磋商保证金

  附件15:最终报价确定表

  第六部分商务要求及技术参数 42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委托,拟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采购多巴新城营业所和网点改造周转监控等三套安防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2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采购多巴新城营业所和网点改造周转监控等三套安防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2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

  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交货期

  15日历天

  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人指示交付至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简述

  三套网点监控设备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至少两项)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06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华联广场二期9-61号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71-8213003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各位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潜在供应商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后即为注册成功,方可登录。

  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供应商资格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完成,否则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5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6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    话:0971-6303846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213003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收款人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01201000169894

  其他事项

  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365trade.com.cn/)

  (1)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71-8213003;

  (2)公告期限:自《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365trade.com.cn/)》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告内容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971-630384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佳竞磋(服务)2021-002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采购多巴新城营业所和网点改造周转监控等三套安防设备项目

  采购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2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交货期

  15日历天

  交货地点

  根据招标人指示交付至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简述

  三套网点监控设备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至少两项)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元(肆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银行账号:1001201000169894

  缴费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28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05月28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景南街9-61号)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告内容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下达的批复,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至少两项)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不接受匿名质疑)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维修费、验收费、手续费、人员费用、税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磋商截止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000.00元(肆仟元整)。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2 缴纳方式:保证金由投标人以转账、汇兑、支票或汇票方式直接缴入我公司规定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不收现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3 投标人投标签到时,需出示“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作为投标人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要求而拒收磋商响应文件。

  9.4 投标人磋商现场签到时,须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原件)和电子标书一并提交(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服务响应偏差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服务方案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磋商保证金

  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磋商最后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三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5添加书脊,书脊处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开标时间。

  12.6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12.1~12.4要求,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导致无效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包、投标人的名称等。

  13.2电子标书(U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投标人签到时与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

  13.3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 投标专用袋用“于****年 **月**日上午**时**分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6)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项目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管理能力与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55分)

  投标

  报价

  55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5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评价(15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5

  1、 供货进度计划及管理能力合理、可行优得1分,良得0.6 分,一般得 0.2 分。

  2、 拟配备本项目技术人员技术能力(按高级职称 及工程师数量确定)优得1 分,良得 0.6 分 , 一 般得 0.2 分 。

  3、 货物能力优得1 分,良得 0.6分,一般得 0.2 分

  4、 具备三体系认证得 2 分,每缺一项减 1 分。无认证得 0 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2

  1、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得 1 分,细微偏差响应得 0.5 分、招标人接受的偏差得 0.1 分。

  2、对报价有实质性优惠承诺:投标人之间比较最高的得 1 分,最低的得 0 分,其余按直线插补计算得分, 全部一致均得 0.5 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

  8

  1、 近三年(2018年-投标截止日)生产制造相同及相似货物业绩(每一项 得 2 分)需附有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等(至少两项)满分 6分。

  2。 给大型央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是否为国家大型央企合格供应商。每个业 绩或每个供应商得 0.5 分,满分 2 分。

  技术水平与实施方案

  (30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10

  1、 货物参数、故障率、同行业水平在投标人之间 比较优得 5 分,良得 2.5 分,一般得1 分。

  2、货物制造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横向比较优得 5 分,良得 2.5 分,一般得 1 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10

  1、 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 5 分,细微偏差 得 2.5 分、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偏差得1分。

  2、 产品的科学性、配置的合理性、对工况环境的 要求相互比较优得 5,良得 2.5 分,一般得 1 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

  1、 在青海省有售后服务端或委托售后服务单位(以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委托协议为准)得4-1分,没有不得分。

  2、 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齐全优得 3分,良得2 分,一般得 1 分。

  3、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最短的得 3 分,最长的得 1分,其余按直线插补计算得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磋商活动终止

  23. 终止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收取对象:中标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700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投标人(乙方):                          (盖章)

  磋商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报价供货单;(分项报价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其他相关承诺;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项目交货期:                      ;项目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七、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

  无。

  九、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磋商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交货期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2

             

  3

             

  4

             

  …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监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监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货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质证书、许可证书、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和用工合同。

  附件10: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格式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格式可自定)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附件13: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将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磋商保证金交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粘贴后加盖公章)。

  附件1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 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用户证明,至少两项)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同类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附件15:最终报价确定表

  最终报价确定表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交货期

 
   

  小写:             (大写)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项目名称:

  注:此表须单独提交(不需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事先盖好投标单位(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单位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投标单位(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商务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期:15日历天

  2、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示交付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4、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采购人电话、传真或其它形式,必须在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进行维修。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需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