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分公司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艺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08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分公司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艺设备(自动化分拣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O.LSPOST-HW-21001,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应答。

  1.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标段,预估总采购金额为260万元。

  本项目的采购物为包件分拣机及附属设备1套,以及相关的集成服务和培训服务(附设备清单),预估总采购额260万元,拟确定一名成交人。

  1.2本次采购中: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设备特点及优势进行工艺布局的合理优化、调整,但必须保证调整后提供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的各项技术要求。

  1.3计量单位:套;

  1.4服务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飞龙路48号。

  1.5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软件使用费、运输和运输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及线缆等必要配件费用、试生产和试运行费、验收费、系统集成、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应答人须是设备制造商,或经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

  3)应答人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销售、集成同样或类似设备、服务的业绩,以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4)应答人需提供地市级及以上邮政企业相应业务部门签发的与邮政“新一代寄递业务信息平台”联调合格证明;或者与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建设有同类项目,并有相对成熟的技术开发团队,承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联调,满足采购人生产需要。

  应答人还应承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联调及全部设备安装,满足试生产条件;

  5)应答人需提供2年内2家及以上快递公司联网供配授权或合作案例(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

  6)应答人所持系统能够实现浙江邮政中邮驿站、中邮驿路信息交互功能,满足生产各类情景需求(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合同);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对列入邮政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9)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获取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4.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应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缴款备注:(LSPOST-HW-21001/文件费);

  4.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4.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4.4文件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 14日 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2.2磋商时间: 2021年 5月14日 9时30分

  2.3磋商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丽水市大众街3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2.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2.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2.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蓝工、姚工

  电    话:0578-2710282

  电子邮件:513702601@qq.com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