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新建矿区营业部后院和煤山路后院邮件处理场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4-15来源:中国邮政网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新建矿区营业部后院和煤山路后院邮件处理场地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21-12号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

  序 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新建矿区营业部后院和煤山路后院邮件处理场地工程项目

  1项

  492735.59

 

  注:报价单位首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予以废标处理;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工    期: 2个月。

  4.质 保 期:1年。

  5.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被授权人本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且被授权人在明细中)、纳税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最近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1日(北京时间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二层211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4、联 系 人:朱祎帆,薛珊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七、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4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1年04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地    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阳泉市南外环600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53-2185009

  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祎帆,薛珊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邮    箱:zhaobiao1122@126.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十、质疑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公示期为2020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