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3-26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PSBCBTFH-2021-07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BCBTFH-2021-07),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自筹100%,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压降不良贷款,确保实现全年不良贷款管控目标。风险部依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司法清收工作指导意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外聘律师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版)》等制度要求聘请律师事务所负责我分行辖内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我方代理人,办理诉讼及执行事宜。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律所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信用类贷款业务诉讼案件代理律所。

  3、估算金额:本项目估算金额为19.8万元/年。

  4、成交原则:原则上综合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入围,份额按排名分别为60%、40%。后续可依据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调整。若进入详细评审环节供应商不足4家,综合排名第1名为成交供应商。

  5、签约方式: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或达到各自份额为止(以二者先到达的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供应商应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综合实力较强、熟悉法院诉讼流程并且具备与法院较好的协同能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管理高效,勤勉尽职,诚实信用。

  3、事务所内律师应具备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了解甲方信用类贷款业务,擅长金融案件的诉讼、执行,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须能独立、完整的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案件诉讼代理服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外委托其他单位协作完成法律服务。

  4、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无关联人员泄漏甲方客户的任何借款资料、欠款情况及客户的其他信息;在从事代理工作期间及代理工作终结后,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因从事代理工作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提供或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及证据材料。

  5、供应商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供应商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6)供应商(含此供应商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供应商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获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1108室。

  3、获取方法:在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1108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5、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传真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15:00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1108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04月13日15:00

  2、磋商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1108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201、301

  联系人:张泽鑫

  联系电话:0472-6195856

  电子邮箱:btycyhcg@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30号九星E世界B座写字楼1108

  联系人:董红燕

  联系电话:18947276334

  电子邮箱:bjwgnmg@163.com

  2021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