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2021年 3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的概况: 我厂多年来立足于为北京邮政主业服务,并根据邮政系统的基本车型提供专业的车辆维修服务工作,轮胎年需求量约100万元,现针对我厂常用轮胎型号进行公开招标。
3、本合同估算上限: 100万元
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招标范围:指定品牌、型号车用轮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及相关经验,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被授权人提供近一个月内开具的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留存,经审查合格后,报名单位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月17日至2021年3月22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大成时代写字楼2208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 元,售后不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9日9时30 分,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四路通17号,具体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四路通17号
联 系 人: 王亮
电 话: 010-579170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利燕达咨询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大成时代写字楼2208室
联 系 人: 王铁柱
电 话: 010-88177208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 称: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四路通17号 |
2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3 |
合同价款形式 |
固定单价,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按照每年采购实际数量计算。 |
4 |
合同期限 |
2021年4月 1 日至2022年3 月 31 日。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 |
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年3月 23日 下午16:30 (北京时间)。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 |
|
8 |
招标文件签署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有投标人单位名称的地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地方须签字。 |
9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10 |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
投标文件需装订并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截止日期,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
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3月29日 上午9:30 (北京时间)。 |
1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科创二街邮件处理中心汽修楼二层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4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亮 电话:010-57917096 |
1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3家单位作为年度合作单位,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在此年度入围工作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价格执行2-3家中标单位中单价最低的中标价格。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费 |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招标人: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1.4甲方:在采购阶段称为招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1.5乙方:在采购阶段称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项目概况: 我厂多年来立足于为北京邮政主业服务,并根据邮政系统的基本车型提供专业的车辆维修服务工作,车用轮胎年需求量约100万元,现针对我厂常用轮胎型号进行公开招标。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具有类似的供货业绩及相关经验,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4.1.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组成。
4.1.2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4.2.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单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通过传真形式提交。
4.2.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出,该解释或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被视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4.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4.3.2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补充通知中明确。
5.投标文件
5.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5.1.2投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1一般要求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所规定的格式和其他部分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5.2.2投标阶段的工作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阶段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投标阶段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天。
5.3投标
5.3.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5.3.2投标单位的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5.3.3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5.3.4项目最高招标限价:上限100万元。
见前附表
5.4.2投标截止日期
见前附表
5.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5.4.3.1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或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4.3.2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撤回,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
5.5.1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5.4.1的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5.5.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5.1、5.2的规定格式、内容填写,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背离。
5.5.3要求投标或在投标文件中对任何一个投标方案提供了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投标,且未明确哪个投标为参与竞标的有效投标。
5.5.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5.6.1踏勘时间:见前附表。
5.6.2踏勘地点:见前附表。
5.6.3投标单位对现场踏勘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投标单位进入现场踏勘不得对招标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招标人不承担投标单位进入现场踏勘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5.6.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或修改文件)。
7.2.1阅读投标文件,整理资料
评标各专业组分别阅读标书,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单位澄清的问题。
7.2.2资格审查和初评
评标各专业组依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等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
7.2.3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单位说明和澄清。投标单位的说明和澄清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原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7.2.4评标和排序
根据技术、商务评分结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和排序。
8.1招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权重分别为70%、30%。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8.3投标人需按照相应指导品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指导价。
8.4 投标人也可根据招标产品的规格型号自报1至2个其他替代品牌,同样替代品牌报价不得高于指定品牌指导价。
8.5 本次选2-3家以上供货商中标入围,如我方有招标范围外产品需求,入围厂家分别报价,取价低者采购。
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并满足合同条款中的生效条件后合同生效。
10.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合同续签一年。
11.1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1.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1.3投标单位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1.4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1.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1.6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3.中标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
中标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本项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及加权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如下:
序号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评标因素 |
投标报价 |
服务方案 |
认证情况、合作情况 |
业绩、信誉 |
售后服务 |
|
权重 |
70 |
10 |
5 |
3 |
12 |
100 |
1.评分表:
评 分 内 容 |
满分 |
|
投标单位 价格 |
价格评分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投标单位最低的投标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得分按照公式计算: 投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投标×70分 |
70分 |
认证情况 |
有效期内的三标体系认证情况每提供一个的1分、满分为3分,没有不得分。 |
3分 |
合作情况 |
以往供货项目中具有良好合作经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否则不得分,应提供能证明的相关材料。 |
2分 |
企业业绩 |
具有类似设备采购合同,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服务方案 |
1、送货时限--2分 2、供货产品质量承诺--2分 3、供货产品退换方案--2分 4、服务团队配置--2分 5、应急响应预案--2分 送货时限最短者得满分,其次方案合理者酌情给分。 其余四项按照方案合理、详细情况酌情给分。 |
10分 |
售后服务 |
1.依据各投标人所报的售后服务体系及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如响应时间、服务范围、应急处理方案、技术证书等)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进行打分,0-6分; |
6分 |
2.投标人关于所供设备质保期结束后,给予招标人的其他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的承诺,根据承诺内容横向比较评比,0-6分 |
6分 |
|
合计 |
100分 |
(一)服务标准:
1、交货时间:北京三环以里2小时即刻送达,五环路以里3小时即刻送达。
2、交货方式:指定的地点,送货上门。
3、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地、厂家包装、产品数码编号、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修理厂要求的质量级别、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二)质量标准:
1.保证提供的“汽车零配件”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已通过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符合招标汽车零配件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的技术性能。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安全认证标志。
2.提供的“汽车零配件”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自负。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应在接到我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更换汽车零配件。若造成损失,我方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3.投标人承诺质量保证期:对“汽车零配件”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最短为6个月(汽车零配件另有超过6个月质保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投标人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保证有5年使用期限。供方接到配件质量问题的通知24小时内没有回复,则视为供方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供方提供“汽车零配件”质量原因,导致我方损失,供方应予以赔偿。
(三)结算方式:
1.供方提供的“汽车零配件”,按照每季度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流程:“汽车零配件”经我方验收确认后,供方凭我方签字的《验收单》和《确认单》(即入库单)结算。《验收单》、《确认单》由我方统一制作,双方留存。
2.供方应提供壹万元的常用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我方提供存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库房并负责管理。供方应当及时补充(补足)库房的常用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便于我方日常开展工作。
(四)采购清单:
2021年汽修公司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轮胎采购。见明细:
序号 |
品牌、型号 |
需求数量 |
指导价(元)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三角185R14C |
50 |
293 |
||
2 |
万力215/75/16 |
20 |
481 |
||
3 |
普利司通12R22.5R150 |
75 |
1652 |
||
4 |
普利司通825-R16 |
109 |
979 |
||
5 |
风神10R22.5-16(HN257) |
78 |
918 |
||
6 |
风神275/80R22.5-16(HN355) |
45 |
792 |
||
7 |
普利司通295/80.22.5R150 |
235 |
1652 |
||
8 |
普利司通(长挂)1100R20R288 |
130 |
1652 |
||
合计 |
74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应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单位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二);
(3)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三);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四);
(5)投标清单(格式见附件五);
(6)投标明细,格式自拟;
(7)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资质证书;
(9)投标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六);
(10)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补充资料;
技术部分应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投标单位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设备采购的要求,提出服务理念、定位及目标。
(3)服务方案、应急预案、与招标方配合方案。
(4)管理规定、制度。
(5)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补充资料。
附件一 投标单位承诺函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投标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固定不变。
3.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为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整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三 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四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项目名称 |
投标商注册地址 |
投标(含税) |
税率% |
发票类型(专票) |
备注 |
请投标单位提供与所报税率相同的样票。 |
|||||
投标 |
人民币小写(元): |
||||
人民币大写(元): |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五投标清单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序号 |
品牌、型号 |
需求数量 |
指导价(元)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三角185R14C |
50 |
293 |
||
2 |
万力215/75/16 |
20 |
481 |
||
3 |
普利司通12R22.5R150 |
75 |
1652 |
||
4 |
普利司通825-R16 |
109 |
979 |
||
5 |
风神10R22.5-16(HN257) |
78 |
918 |
||
6 |
风神275/80R22.5-16(HN355) |
45 |
792 |
||
7 |
普利司通295/80.22.5R150 |
235 |
1652 |
||
8 |
普利司通(长挂)1100R20R288 |
130 |
1652 |
||
合计 |
742 |
(注:此表金额与附加四开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六 投标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项目名称:车用轮胎招标采购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致:北京首邮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厂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汽车零配件”事宜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服务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单在各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第二条汽车零配件的清单及价格
1.“汽车零配件”清单与协议价格一致(附价格清单)。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汽车零配件”,按照每季度结算一次的方式进行结算。具体流程:“汽车零配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乙方凭甲方签字的《验收单》和甲方提供的《确认单》(即,入库单)与甲方结算。《验收单》、《确认单》由甲方统一制作,分别由甲乙双方留存。
2.乙方应为甲方所述汽修厂分别提供壹万元的常用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甲方为乙方在所属汽修厂提供存放常用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库房。库房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及时补充(补足)库房的常用周转易损的“汽车零配件”,便于甲方日常开展工作。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甲方所需的“汽车零配件”,乙方承诺:北京三环以里2小时即刻送达,五环路以里3小时即刻送达。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送货上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地、厂家包装、产品数码编号、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修理厂要求的质量级别、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3)对所购置的“汽车零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统一的“汽车零配件”《验收单》上签字。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维护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汽车零配件”是全新的、是未曾使用的、是未曾拆封的、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工艺是最精湛的、材料最好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级别提供合格产品,否则按照退货处理。同时保证该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的满意的性能。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汽车零配件”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已通过生产厂商的出厂检验,符合招标汽车零配件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的技术性能。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安全认证标志。
3.乙方提供的“汽车零配件”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担负。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免费更换汽车零配件。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4.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乙方对“汽车零配件”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免费保修等服务,免费保修期最短为6个月(汽车零配件另有超过6个月质保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汽车零配件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乙方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保证有5年使用期限。乙方接到配件质量问题的通知24小时内没有回复,则视为乙方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乙方提供“汽车零配件”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售后服务内容为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内容。若承诺的内容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时,则执行本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具备的配送条件(时间、地点、产品名称及型号等)负责有关方面的协调组织工作、质量监督,负责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
2.甲方所述汽修厂免费为乙方提供存放甲方周转用的“汽车零配件”库房,库房甲方管理。
3.乙方每次交付“汽车零配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产品的交接即可完成。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5.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按照未付“汽车零配件”价款的2‰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7.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级别,乙方负责“汽车零配件”的供应、运输等工作,保证按合同确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完成配送工作。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维修人员进行免费的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
4.乙方提供的“汽车零配件”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乙方应收回“汽车零配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所提供的“汽车零配件”及配送服务应保证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及性能要求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6.乙方不能交付“汽车零配件”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付“汽车零配件”部分价款的10%的违约金。
7.乙方所提供“汽车零配件”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8.乙方逾期交付“汽车零配件”的,按预期交付“汽车零配件”的部分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2‰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9.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不得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汽车零配件的价格。
10.乙方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期限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约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道谨慎、严格、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协议条款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
双方对以下违约行为,做如下特别约定: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汽车零配件”价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汽车零配件”价款的2‰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汽车零配件”时,每延期一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汽车零配件”价格的2‰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汽车零配件”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若违反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汽车零配件”价款总额的10%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汽车零配件”的时间或地点或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汽车零配件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交“汽车零配件”价款总额10%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汽车零配件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汽车零配件”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配件,并经甲方查证欺骗行为属实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负责赔偿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情况及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一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由有管辖权的北京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漏欠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乙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但合同所采购的“汽修零配件”最终的保修期限、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券和债务不收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乙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电话: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