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采购代理: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3.16 ★ 关于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磋商响应服务情况承诺书 53
3.17 ★ 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书 54
第七章 合同 6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YCDY(CS)-2021-003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概况:采购人采用全面委托管理模式,将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业务委托成交供应商管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标准及要求进行工作。本项目共需外包保安员4人(利津县支行办公区域、利津县支行营业部、津二路支行、北岭支行各配备1名),预算费用为16.80万元/年(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按废标处理),服务期为1年(具体执行合同约定)。上述费用为含税价,如因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服务人员时,双方可协议变更,发包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变更外包服务人员数量。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4.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
4.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4.1.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5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人员未发生案件、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其他违规行为。
4.1.6 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拟派出员工年龄要求原则上在18至50周岁之间,持有保安员上岗证,承诺所派遣保安人员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工作区域、要求进行服务。
4.1.7供应商拟派出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承诺书、个人征信良好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书。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同时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主动配合签订签订保密协议。
4.1.8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磋商响应资格的;
4.2.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响应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7日,北京时间9:30 至16:3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磋商对象可委托经办人将下述资料扫描后以文件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名称标明项目简称+公司名称+报名资料)发送至sdbiding@163.com邮箱(请电话核实报名资料是否收到)或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3室,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
2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3 |
纳税人识别号 |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
4 |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5 |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
6 |
联系人 |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
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磋商响应人承担。 |
[5]竞争性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复印件;
[6]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磋商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3月7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磋商响应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13:30分至2021年3月15日14:00分,递交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东营区胜利大街与南一路交叉口以西)316楼会议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要求递交的全部原件资料)将被拒绝。本次采购将于上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磋商,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大街与南一路交叉口以西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0546-77668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3室
联系人:贾经理
电话:0531-83191886、15206730082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1511010104000113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使用说明(以下内容非常重要,有助于供应商准确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请仔细阅读):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分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即下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两部分,下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如下表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下表内容为准。
2.下表中第三列“编列内容”分为三种情形:加注“本条款替换为”的则不必再对照相应条款号的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内容,该条款号的内容以下表为准;加注“本条款增加规定”的则需要同时满足下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相应条款号的要求;无加注的下表内容为对相应条款号的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解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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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地址: 东营区胜利大街与南一路交叉口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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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名称:YCDY(CS)-202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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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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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采购组织形式 |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项目负责人:贾经理 电话:0531-83191886、15206730082 联系人邮箱:sdbidi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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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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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条,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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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磋商文件的组成 |
第七章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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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磋商文件澄清的提交形式 |
本条款增加规定: 供应商如有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应同时以下述两种形式提交:
将上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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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磋商文件的澄清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6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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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
磋商文件中带“★”/“#”等符号,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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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1.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条款的顺序和要求编制、盖章、装订,此外,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每一册还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即骑缝章),具体内容如下: 2.12.1磋商一览表,包括: 1.★磋商一览表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编制本文件)。 2.12.2商务磋商响应文件,包括: 1.★磋商响应函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编制本文件)。 2.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编制本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其他人负责本项目磋商响应事宜的须提供)(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编制本文件)。 5.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页面中“基础信息”内的查询截图)。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cxzl/)进行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供应商为境外的(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起人及出资信息”的查询截图),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8.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或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929/index.html#”页面中“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内的查询截图。 9.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须由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编制本文件】)。 11.★原厂商授权函复印件(如有)(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编制本文件】)。 12.★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编制本文件】)。 13.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0编制本文件】)。 14.根据供应商基本信息表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商务规范书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1编制本文件】)。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3编制本文件】)。 17.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4编制本文件】)。 18.价格及增值服务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5编制本文件】)。 19.★承诺函(关于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磋商响应服务情况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6编制本文件】)。 20.★承诺函(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7编制本文件】)。 如供应商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提供上述承诺的,须提供解释说明原件并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作为依据。 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年度报告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ndbgzl/)网站上进行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从该网站查询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复印件。 22.【磋商公告中4.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如有)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 23.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和由供应商财务部门出具的同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文件。 2.12.3服务部分响应文件,包括: 1.服务规范书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2编制本文件】)。 2.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或实质内容)类的文件证明资料。 3.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12.4报价文件,包括: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单项报价清单表【应列出所有单项报价清单表的完整名称】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编制本文件)。 2.12.5电子文档,包括: 2.12.1-2.12.4规定的所有文件,所有电子文档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为word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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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关于优惠条件 |
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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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磋商响应报价 |
本条款替换为:
本次采购中,若采购人的需求发生变化,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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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
联合体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1.4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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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1) |
代理商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1.5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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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使用周期 |
本条款增加规定: 服务使用周期:1年。具体执行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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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
磋商保证金金额 |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六千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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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 |
磋商保证金形式 |
收款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15110101040001136 行 号:10345101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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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3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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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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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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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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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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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本条款替换为:
具体封装(密封袋/密封箱)封面格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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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7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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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7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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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磋商 |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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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 |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
本条款替换为: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单项报价清单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单项报价清单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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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 |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 |
重大偏差: 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或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供应商的报价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采购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供应商应免费补足。 3)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采购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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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出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磋商响应报价最低不是获取中标的充分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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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标包 |
不划分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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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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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银行汇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期限:收到中标通知后十五日内。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857号)相关规定下浮35%,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选金额按照下表中费率进行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1-5%)=21.06(万元) 代理服务费 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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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规定 |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或中标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的磋商响应。 |
供应商须知正文
2.1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本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的组织形式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磋商响应。
2.5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磋商公告和磋商公告中做出规定。
2.5.1资格后审是指在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作废标处理。
2.6合格的服务
2.6.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2.6.2本磋商文件所属的“服务”是指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收采购人的监督。
2.7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磋商响应有关的费用。
2.8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评审标准
第七章合同
2.9磋商文件的澄清
2.9.1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10磋商文件的修改
2.10.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10.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2.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内容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响应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1.2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服务规格书”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否决。
2.11.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响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2.12.1磋商响应函
2.12.2磋商响应一览表
2.12.3磋商响应单项报价清单表
2.12.4商务部分偏离表
2.12.5服务部分偏离表
2.12.6磋商保证金
2.1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资格证明文件
2.12.9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磋商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磋商响应报价
2.14.1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单项报价清单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2 磋商响应单项报价清单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人员的工资、保险、管理等费用外,还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3)各项磋商响应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响应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磋商响应函,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5.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15.3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
1)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服务人员应是供应商公司所属人员;
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供应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相关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2.16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6.2服务人员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服务人员健康声明、无犯罪声明等说明,并提供相关诚信说明书。
2.17磋商保证金
2.17.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磋商响应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2.17.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和未中标的供应商一次性退还磋商保证金。
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磋商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18.1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
2.18.2在原定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19.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19.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20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磋商响应文件每页要求由供应商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一览表”和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磋商响应一览表”字样。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外层包封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磋商响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退还给供应商。
2.21.6采购人对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磋商
2.24.1 采购人将于磋商公告或者磋商公告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出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
2.24.3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磋商响应的其他情况。
2.24.4磋商时,采购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个数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磋商响应的“磋商响应一览表”中的内容,“磋商响应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总报价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磋商内容填写在“磋商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供应商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5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25.1 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2.27.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供应商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27.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
2.27.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对磋商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磋商响应。
2.27.5磋商之后,供应商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磋商响应:
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
2)超出经营范围磋商响应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综合评估法作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
2.28.1经评审的最低磋商响应价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磋商响应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综合评估法: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关于划分标包
本项目只有一个包,不划分其他标包。
2.30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2.30.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磋商响应价格,磋商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成交通知书
2.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31.2成交通知书是采购磋商响应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在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后,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磋商保证金。
2.32签订书面合同
2.32.1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中载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采购人在发送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成交供应商。
2.32.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3履约保证金
2.33.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34采购代理服务费
2.34.1采用采购代理方式的,供应商中标后,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34.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要求,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叁份】:
1)磋商一览表
2)报价、商务、服务部分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供应商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磋商响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磋商响应总价为(详见磋商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解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如有)。
4、遵从本磋商响应有效期为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响应。
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9、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负责本项目磋商响应事宜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采购项目名称]】【XX标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XX年XX月XX日
磋商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总报价(元) |
大写: /年 小写: /年 |
对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
备注: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
1.此表须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报价基本文件”中。同时将2份本表单独装入另一档案袋,密封后贴上唱标单字样封面,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相关税费。
4.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5.此表中,报价应和“单项报价清单表”中的“总合计”相一致。
3.5★单项报价清单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人工成本(元/月) |
管理费(元/月) |
当月合计 |
合计(元/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总合计(元) |
备注:1、人工成本包含工资、各种税费、保险、培训费、服装费等全部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任何人员伤害事故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3、此表中,“总合计”应和“磋商一览表”中的“磋商总报价”相一致。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响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供应商名称 |
【XX公司[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XX公司/XX[自然人],出资比例XX%,[供应商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应从出资比例由高到低进行填写]】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管理单位全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XX公司[被管理单位全称,应列明所有被管理单位]】 |
|
备注: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说明:
1.须同时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起人及出资信息”的查询截图。
2.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3.7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tips:注意资格条件如果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此处的“(如有)”应改为“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XX公司、XX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XX和XX[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磋商响应。现就联合体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XX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XX和XX[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签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签署的除外)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资质等级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磋商响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选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XX】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XX年XX月XX日
3.8
★原厂商授权函(如有)
【tips:注意资格条件如果不接受代理商磋商响应,此处的“(如有)”应改为“本项目不适用”】
原厂商授权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制原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服务】商,主要【制造/服务】地点设在(原厂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唯一】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磋商响应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项目名称)【制造/服务】采购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服务】,按照中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并对【货物/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原厂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3.9★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以下所有内容均应根据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条规定进行修改,保持所有资格条件均有相应证明材料,以下文件仅为示例】
资格条件 |
应答 明确表达是否能够满足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索引 |
4.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营业执照” |
4.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
示例:不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与XX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
4.1.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XX承诺函/说明函” |
4.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示例:联合体/非联合体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联合体协议书”(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如供应商非联合体,填写"无") |
4.1.5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人员未发生案件、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其他违规行为。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XX诚信承诺书 |
4.1.6 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拟派出员工年龄要求原则上在18至50周岁之间,持有保安员上岗证,承诺所派遣保安人员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工作区域、要求进行服务。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 |
4.1.7 供应商拟派出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承诺书、个人征信良好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声明书。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上岗。同时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主动配合签订签订保密协议。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 |
4.1.8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XX” |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2条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示例:证明资料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XX页“XX” |
4.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示例:满足/不满足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表1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信息项目 |
内 容 |
备 注 |
||||||||||
企业名称 |
||||||||||||
法定地址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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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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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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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所属的集团公司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主营业务范围 |
||||||||||||
公司主页网址 |
||||||||||||
国税登记号 |
地税登记号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小额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且是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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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
提供业务类型 |
票据名称 |
票据类型 |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
||||||||
类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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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 |
||||||||||||
类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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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与营业税发票;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
||||||||||||
开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开户分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联行号 |
账户账号 |
联行号指银行各银行支行的唯一识别标志(12位数字编码),其和公司开户支行唯一对应 |
||||||
企业性质1 |
□上市 □非上市 |
正确选项前涂黑:■ |
||||||||||
企业性质2 |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股份制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境外企业 □其它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其他内容详见(如简介)
商务规范书应答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注:
2)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满足”的条款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进行解释或提出建议的除外,针对该类条款的解释或建议填写在“解释说明列”),否则视为不满足。
3)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供应商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服务规范书应答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规范书条目号 |
磋商响应文件应答 |
修改建议 |
解释说明 |
注:
1)供应商对第五章服务规范书进行应答(即填写服务规范书偏离表)时,“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仅允许填写“满足”或“不满足”,除此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
2)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满足”的条款须在“解释说明”列中说明满足的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①供应商仅填写满足但未作出解释说明的;②供应商对同一条款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的内容与“解释说明”列的内容相矛盾的,以上两种情况在评审时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分。
3)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供应商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索引至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适用 样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采购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14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不能按时支付,贵公司有权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我公司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15
价格及增值服务承诺书
价格及增值服务承诺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承诺,在为(项目名称)提供服务期间或期满后,若(供应商)继续受托为(采购人)提供其他同类型业务,价格不得高于本次磋商响应的价格,并承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劣于(项目名称)要求的水平。
其他增值服务(如有,请列明并做出解释):
注:供应商在描述拟提供的增值服务时可以采用文字叙述形式也可以采用下方给出的清单格式罗列。
拟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清单
编号 |
内容和过程 |
采购人将得到或可享受的成果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16 ★ 关于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磋商响应服务情况承诺书
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磋商响应服务情况承诺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承诺:
1.(供应商全称)拟为(项目名称)提供的配套服务均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2.(供应商全称)保证我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全部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
3.若能够中标,我方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提供的服务、所有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质量合格,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要求。
因(供应商全称)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全称)依法承担。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17
★ 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书
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承诺:
(供应商全称)具备开具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承诺,如在本项目中中标,能够为本项目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18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姓名 |
工作类别 |
年龄 |
从业年数 |
证书 |
所获荣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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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
10 |
备注:后附各岗位人员名单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一、服务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合同约定。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磋商过程中,会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
三、报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所有报价均为含税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
资、保险、培训、工装费用、福利、招聘、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等因买卖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服务期内产生的各项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采购方无需就本项目项下委托事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外包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四、服务时间:
1、服务期限共一年,具体执行合同约定。
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若提前终止协议或单方解除合约的,应至少提前贰个月书面告知对方;若成交供应商提前终止协议,应继续做好过渡期间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运转。若服务期间,因采购人场地变更等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无法正常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该协议中止,期间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五、付款方式:
具体执行合同约定。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分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业务交由具备完备的资质、丰富的相关业务服务经验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承包方进行外包服务管理,要求承包方服务人员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分行的服务场所,在确保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分行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
二、项目内容、数量、期限、预算
采购人采用全面委托管理模式,将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业务委托成交供应商管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标准及要求进行工作。本项目共需外包保安员4名,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执行合同约定)。上述费用为含税价,如因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或调换服务人员时,双方可协议变更,发包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变更外包服务人员数量。
二、服务规范及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外包服务人员是指承包方派出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分行从事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承包方。承包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包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负责对服务人员的日常培训、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发包方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在日常管理及服务中已经或可能接触发包方相关“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应严守保密义务。
(二)业务外包服务人员费用:承包方提供的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人员,每月工资由承包方发放,外包服务人员保险、补充工伤责任保险、缴纳的税费等及该项目之所有费用由外包公司负责缴纳。人员工资及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业务外包服务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及采购人指定位置。
(四)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规范及要求
1.1 外包服务的目标:负责维护执勤驻地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所在场地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等人身及财产安全。
1.2 外包服务的范围
1.2.1 营业场所
□营业大厅及停车场
□营业场所出入口
□在行式自助银行
□自助设备区域
□营业场所的周边区域
1.2.2 办公场所
□办公大楼及出入口
□附属建筑物的走廊、通道等
□附设停车场
□办公场地的周边区域
1.2.3 其他约定
1.3 外包服务的期限:1年,具体执行合同约定。
1.4 外包服务人员工作时间
1.4.1 服务营业场所的保安人员:上午在运钞车到达营业场所之前到岗,下午在运钞车接送款项完毕、营业厅大门关闭后离岗。
1.4.2 服务办公场地的保安人员:遵从所在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1.4.3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所属机构因特殊事项需对工作时间进行临时调整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保安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1.5 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5.1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且持证上岗,能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正式上岗并接受甲方日常监督,服从甲方及所属机构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执行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保安人员管理办法》(如遇制度变化按照新修订的制度执行)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属内工作,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
1.5.2 服务要求
1.5.2.1 工作期间应着乙方统一配置的保安工装,佩戴工牌。
1.5.2.2 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命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1.5.2.3 坚守岗位,保持警惕,器械随身,做好警戒,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
1.5.2.4 形象良好,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严禁酒后上岗。
1.5.2.5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教育疏导,耐心劝阻。
1.5.2.6 其他职责及要求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规定。
1.6 其他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
三、服务内容
1 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1.1 外包服务项目包括:营业场所、办公场地等区域的保安服务。
1.2 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1.2.1 营业场所保安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2.1.1 负责维护营业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2.1.2 加强对客户的安全防范宣传提示,切实防范外部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营业大厅及周边的人员活动情况,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可疑情况,及时向营业场所负责人报告。
1.2.1.3 负责款箱交接护卫工作,在早晚运钞车到达前,对营业场所门前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清理门前车辆,保证运钞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接送款时需提高警惕、持械护卫。
1.2.1.4 做好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巡查工作,关注设备的安全状况,防范不法分子安装非法侧录装置、粘贴诈骗信息、封堵出钞口等违法犯罪行为。
1.2.1.5 负责自助设备加钞或维修时的外部警戒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1.2.1.6 对大额存取款用户及疏于保管自身财物的客户及时进行安全提示,确保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1.2.1.7 对可疑人员、可疑行为、可疑物品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报告。
1.2.1.8 负责维护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及时劝阻用户不文明行为,对无理取闹、破坏营业秩序的人员要严加制止。
1.2.1.9 应积极参加营业场所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应急预案演练。
1.2.1.10 营业场所保安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违规行为:
(1)代替客户办理业务、保管财物。
(2)代替其他岗位员工履行职责。
(3)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泄露守护目标、押运信息等秘密。
(7)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9)以工作之便敲诈勒索客户。
(10)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11)私自提供保安服务。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2.2 办公场地保安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2.2.1 员工或来宾进入办公楼,应按出入制度和甲方规定查验出入证件(凭证),确认符合条件的放行;不符合条件应告之相关规定并不准入内。
1.2.2.2 对携带较大物品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查验物品出入单据,检查物品实际状况,对未出示物品出入单据或国家禁止携带及危险物品的,应禁止出入办公楼并报告主管部门。对出入物品,应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出入单据是否相符。
1.2.2.3 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确保出入口畅通,保证员工和来宾的出入安全。
1.2.2.4 发生抢劫、盗窃、滋事闹事、围堵办公楼、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及时拨打110等报警电话,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进行处理。
1.2.2.5 做好交接班,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1.2.2.6 按规定时间关闭办公楼相关出入口,此时如遇外来人员坚持要求进入时,应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1.2.2.7 对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走廊、通道及周边进行巡逻和警戒,劝离不加班员工和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1.2.2.8 对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区域的员工,须问明事由后方可放行。
1.2.2.9 做好管理区域监督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帮助监督甲方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认。
2人员配置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人员4名,如遇营业网点新增、合并、撤销等情况需增减保安人员时,双方可协商书面变更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表》的内容。
四.说明
外包公司应与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复印件提交采购人审查。
6.1综合评估法
6.1.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后审:
1)符合性检查
评审因素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及磋商文件 第一章磋商公告中 "4.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的资质证书的所有者名称一致 |
星号“★”条款是否满足 |
符合磋商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
符合性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
2)资格后审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符合审查标准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后审。审查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
6.1.2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1.1 条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在初步审查中,有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磋商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部分占30分,商务部分占20分,服务部分占5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准分数 |
细项分值 |
1 |
价格部分(30分) |
价格分=(P基准/P)×30;P基准为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0”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30分。 |
30 |
2 |
商务部分(20分) |
以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为国家行政、国有企业及金融业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 |
10 |
根据供应商社会信誉、获奖情况、服务能力、服务优势等方面,由评委在0-8分之间独立打分。 |
8 |
||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由评委在0-2分之间评价。 |
2 |
||
3 |
服务部分 (50分) |
针对磋商文件服务部分(服务规范书)要求,制订本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的合理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与有效性,指标齐全、明晰准确。由评委在0-15分之间评价。 |
15 |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及人员队伍增援体系的规划措施。由评委在0-5分之间评价。 |
5 |
||
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考核方案、考核办法、培训方案、监管措施等进行评价。由评委在0-5分之间评价。 |
5 |
||
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质量指标、稳定性、可持续性等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由评委在0-5分之间评价 |
5 |
||
从服务人员年龄、从业经历、专业水平、搭配合理性、本地化服务优势等方面进行评价。每项由评委在0-3分之间评价,本项满分15分。 |
15 |
||
根据各供应商保密方案、风险防范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在0-2分之间评价。 |
2 |
||
对响应文件制作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文件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文件中对技术等各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得分 0-3分。 |
3 |
注:以上涉及证书、证件及合同打分的,必须现场出示原件且响应文件内含有相对应的复印件方可计分,合同不完整、响应文件内不含有相对应的复印件、无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未填写的,按无效合同处理。
6.1.3评审标准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原则上由综合排名在前的供应商中标。
第七章合同
(具体内容以签约版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利津县支行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仅供参考,以最终签约版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 市分行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保安服务项目提供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外包服务概述
1.1 外包服务的目标:负责维护执勤驻地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所在场地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等人身及财产安全。
1.2 外包服务的范围
1.2.1 营业场所
□营业大厅及停车场
□营业场所出入口
□在行式自助银行
□自助设备区域
□营业场所的周边区域
1.2.2 办公场所
□办公大楼及出入口
□附属建筑物的走廊、通道等
□附设停车场
□办公场地的周边区域
1.2.3 其他约定
□其他区域:
1.3 外包服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1.4 外包服务人员工作时间
1.4.1 服务营业场所的保安人员:上午在运钞车到达营业场所之前到岗,下午在运钞车接送款项完毕、营业厅大门关闭后离岗。
1.4.2 服务办公场地的保安人员:遵从所在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1.4.3 甲方所属机构因特殊事项需对工作时间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保安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1.5 外包服务人员及服务要求
1.5.1 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且持证上岗,能认真履行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服从甲方及所属机构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执行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场所保安人员管理办法》(如遇制度变化按照新修订的制度执行)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合同所称“保安人员”均系乙方指派至甲方及甲方所属机构提供保安服务的人员。
1.5.2 服务要求
1.5.2.1 工作期间应着乙方统一配置的保安工装,佩戴工牌。
1.5.2.2 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命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1.5.2.3 坚守岗位,保持警惕,器械随身,做好警戒,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
1.5.2.4 形象良好,仪表端庄,着装规范,严禁酒后上岗。
1.5.2.5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教育疏导,耐心劝阻。
1.5.2.6 其他职责及要求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规定。
1.6 其他要求: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外包服务费用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
第二条 外包服务内容
2.1 外包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1.1 外包服务项目包括:营业场所、办公场地等区域的保安服务。
2.1.2 具体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
2.1.2.1 营业场所保安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2.1.2.1.1 负责维护营业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外部侵害,协助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员工、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1.2.1.2 加强对客户的安全防范宣传提示,切实防范外部安全风险事件的发生。密切关注营业大厅及周边的人员活动情况,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可疑情况,及时向营业场所负责人报告。
2.1.2.1.3 负责款箱交接护卫工作,在早晚运钞车到达前,对营业场所门前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清理门前车辆,保证运钞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接送款时需提高警惕、持械护卫。
2.1.2.1.4 做好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的安全巡查工作,关注设备的安全状况,防范不法分子安装非法侧录装置、粘贴诈骗信息、封堵出钞口等违法犯罪行为。
2.1.2.1.5 负责自助设备加钞或维修时的外部警戒和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2.1.2.1.6 对大额存取款用户及疏于保管自身财物的客户及时进行安全提示,确保客户人身及财产安全。
2.1.2.1.7 对可疑人员、可疑行为、可疑物品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及时向有关工作人员报告。
2.1.2.1.8 负责维护营业场所正常营业秩序,及时劝阻用户不文明行为,对无理取闹、破坏营业秩序的人员要严加制止。
2.1.2.1.9 应积极参加营业场所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应急预案演练。
2.1.2.1.10 营业场所保安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违规行为:
(1)代替客户办理业务、保管财物。
(2)代替其他岗位员工履行职责。
(3)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搜查他人身体,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泄露守护目标、押运信息等秘密。
(7)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和义务。
(8)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9)以工作之便敲诈勒索客户。
(10)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11)私自提供保安服务。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1.2.2 办公场地保安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2.1.2.2.1 员工或来宾进入办公楼,应按出入制度和甲方规定查验出入证件(凭证),确认符合条件的放行;不符合条件应告之相关规定并不准入内。
2.1.2.2.2 对携带较大物品进入办公楼的人员,应查验物品出入单据,检查物品实际状况,对未出示物品出入单据或国家禁止携带及危险物品的,应禁止出入办公楼并报告主管部门。对出入物品,应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出入单据是否相符。
2.1.2.2.3 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确保出入口畅通,保证员工和来宾的出入安全。
2.1.2.2.4 发生抢劫、盗窃、滋事闹事、围堵办公楼、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及时拨打110等报警电话,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妥善进行处理。
2.1.2.2.5 做好交接班,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2.1.2.2.6 按规定时间关闭办公楼相关出入口,此时如遇外来人员坚持要求进入时,应热情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2.1.2.2.7 对办公楼及附属建筑物走廊、通道及周边进行巡逻和警戒,劝离不加班员工和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1.2.2.8 对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区域的员工,须问明事由后方可放行。
2.1.2.2.9 做好管理区域监督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帮助监督甲方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2.1.3 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认。
2.2 人员配置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人员4名。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提供的保安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保安人员配备表》。如遇营业网点新增、合并、撤销等情况需增减保安人员时,双方可协商书面变更《保安人员配备表》的内容。
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
3.1 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费用包括以下两部分
3.1.1 人员费用:保安人员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服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保安人员,费用按其个人实际服务的天数计算。
3.1.2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依据乙方指派保安人员数量与其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确定,按照□月度□季度结算。合同签署生效后,从乙方正常提供保安服务的次月/次季开始支付费用。
3.2 本合同项下外包服务费用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外包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包人员薪酬、福利、招聘、培训、现场管理、备用人员储备等所有费用。
3.2.2 甲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而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3.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的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期间乙方仍应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相应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5 如甲方对乙方的外包服务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情形,甲方有权调整本周期外包服务费用的结算金额。甲方实际应支付外包服务费用以考核结果为准。
3.6 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乙方签署确认的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及经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依据,甲方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外包服务费用到乙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银行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3.7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或履约保函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4.2 甲方有权制定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乙方的外包服务,定期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整改不力,导致服务质量持续下降的,甲方可启动退出机制,并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终止本合同。
4.3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外包服务,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对乙方派驻甲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地进行突击性检查,以确保乙方外包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对乙方外包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提出管理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乙方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乙方应满足甲方的需求。
4.4 保安人员如不接受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扣减相应人员的服务费用。保安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发生违规行为、空岗及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0元;保安人员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三次违规行为的,则将其退回乙方。
4.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外包服务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
5.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合格的外包服务,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
5.3 乙方承诺向甲方指派的保安人员具有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保安人员上岗资质,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须向甲方提供指派的全部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合作期间,应甲方要求或乙方因故调换人员时,应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备案,以确保保安人员更换期间的有关工作衔接到位。
5.4乙方应提供委派至甲方的保安人员的身份证明、社会调查报告(涵盖个人征信、家庭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等材料,应详细了解其二代以内的亲属关系情况,乙方承诺保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民间借贷等行为,并确保资料、承诺的真实性。
5.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并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外包作业管理规定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5.6 乙方须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
5.7 本合同所涉及保安人员劳动关系均在乙方;本合同非劳务派遣,涉及关系是非劳务派遣关系,甲方与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负责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赔偿等事宜,乙方及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保保险及公积金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对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或获取的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外包服务所涉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 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乙方应与其指派的保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甲方备案。
6.3 乙方及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获悉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持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乙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外包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当按照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外包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7.4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等第三方固有权利等的起诉与索赔。若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5 因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全部责任及赔偿。若甲方已经赔偿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6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额度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未付费用的1‰进行计算(最多不超过合同约定费用总金额的1%)。
7.7 甲方指派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对保安人员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7.8 乙方若没有按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付。
7.9 保安人员因失职或因道德风险发生的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且应及时消除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社会声誉影响。
7.11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7.1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7.11.2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7.11.3 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的采购活动。
7.12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13 合同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无争议部分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擅自中(终)止合同履行,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7.14 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生效,届时合同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14.1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14.2 乙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被撤销的。
7.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服务事项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8.3 仲裁应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8.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8.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9.2 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因未及时通知另一方或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另一方损失扩大的,应赔偿损失扩大部分。
9.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9.4 不可抗力的认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提请有权机关进行认定。
9.5 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甲方解除。
9.6 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上级行提出管理要求的,甲方将暂停或终止乙方的相应外包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后方发生法律效力。
10.4 合同到期前任何一方决定不再按同等条件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正式通知对方。
10.5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
10.6 甲乙双方应确定日常工作联系机构和负责人,随时保持联系与沟通。
附件:保安人员配备表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保安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1 |
利津支行办公区 |
||
2 |
利津支行营业部 |
||
3 |
津二路支行 |
||
4 |
北岭支行 |
||
合计数量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