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城区车辆年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ZCXMGL-2021-01-22;
项目名称:市城区车辆年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万元
最高限价:6.7万元
采购需求:为保障市城区车辆正常运营,确所有车辆合法合规地投入使用,拟对2021年市城区所有车辆年检服务进行集中采购,入围2家供应商提供为期一年的服务;本项目不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
3.拥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机动车环保检验资格、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资格,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有充足的车辆检测团队及检测设备保障能力(不少于2条安全技术检验线、机动车环保检验线);在怀化市本地具有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并出具国家认可检测合格标识。
5.为满足业务需求,需具备为邮政车辆优先开通检测专线及提供专项服务能力。
6.行业信用信誉良好,无违约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服务问题及其它合同纠纷的。
7.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方式: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须提供两套加盖单位原始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售价:400元/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地点: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时间: 2021年3月2日14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大道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3、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以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用途栏注明是:“市城区车辆年检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00 1501 2720 5251 1032
开户银行:怀化市建行银建支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地 址:怀化市
电 话:0745-223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化正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745-2370599
地 址:怀化湖天大桥新时代广场南座2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745-2370599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