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及其他临时性法律事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ZJPOST-HW-21002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述
为加强全省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保障企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实际,以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法律纠纷管理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启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及其他临时性法律事务服务采购。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省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诉讼代理及其他临时性法律事务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提供省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处理全省各市县分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临时性法律事务,并提供方案策划、出具相应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费用采购控制价为10万元/年,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应答报价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诉讼代理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折扣率报价。报价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耗材费、差旅费、办公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相关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一百五十人(不含一百五十人,以社保证明为准)以上;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有十五年(不含十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4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未被浙江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
3.8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4.1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 电子邮件 形式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不能购买磋商文件。
4.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4.4 发放形式:应答人将报名提交材料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经审查通过后,采购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放。
4.5 应答人将标书费电汇或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汇款单、转账记录等相关支付凭据的复印件,交与采购人,作为标书费已缴凭证;标书费用的发票在磋商当天交回应答人。
4.6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标书费用)
5. 报名提交材料
(1)供应商信息采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格式见附件三);
(4)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标书费缴纳凭证。
备注:所有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2月26日上午9:30。
2)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329号4楼6号会议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 报价保证金事项
9.1 报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合同包。
9.2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其报价保证金将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其余报价保证金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退还各应答人。
9.3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报价保证金)
10.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71-87269460。
11.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山干路329号
联系电话:0571-87269893
联系邮箱:184139050@qq.com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2月19日
【浙价服〔2011〕212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注:以上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 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附件一:
信息采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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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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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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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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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简称(不超过10个汉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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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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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登记编号(15位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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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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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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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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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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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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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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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时的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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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开户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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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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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的联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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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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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码 |
联系人固定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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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
联系人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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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件类型 |
资质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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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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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黄色部分为必填; 2、采购员指本单位人员; 3、联系人信息填供应商单位人员信息; 4、附注资料上信息不全,如有需要请自已补充填写。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应答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应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应答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将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应答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