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2021年商函印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0-3547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70万元: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报价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
预估采购总价(含税,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广告品印刷服务 |
详见附件1:常规业务报价清单(采购时如遇价格清单以外的产品,则在供应商中二次询价,由报价最低供应商供货) |
70万 |
2-3家 |
注:本次仅为广告品印制服务,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中列明产品明细及报价的,根据供应商成交价格作为依据,由供应商中最低报价者提供服务(即单项报价最低者为该单项服务供应商),具体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如成交供应商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目标(满意程度等),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3)交货时间: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及相关服务公司广告品印制的要求,每次印刷时效要在24小时内交货(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完成验收;
(4)交货地址:东阳市振兴路228号;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配送,运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所响应合同包的印制费、包装费、送货费、人工费、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1.2★最高限价:详见1.1“报价要求”内容。供应商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3、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2.4、 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5、 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6、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7、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