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ZJNMG-ZCHW-20201205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邮资机所需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函件业务使用邮资机所需耗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函件业务使用邮资机所需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JNMG-ZCHW-20201205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函件业务使用邮资机所需耗材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签定合同后按时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统一结算。(签定一年框架协议)
2.4本次招标内容:邮资机耗材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3.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
3.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报名不收取费用;
4.2报名要求:报名申请单位须先填写项目投标报名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报名,同时提供“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项目报名表的获取方式:将报名申请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nmg191010@126.com。
4.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
报名资料逐页盖章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汇款购买标书请将标书款汇入下列帐号:
开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帐 号:4719 0100 4910 806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后八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卫生厅西巷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503495289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
邮 编:010020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471-3468975
邮箱地址:zjnmg191010@126.com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卫生厅西巷 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1503495289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蓝宇花园酒店11楼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471-346897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函件业务使用邮资机所需耗材采购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内容 |
邮资机耗材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3.2 |
供货期 |
签定合同后按时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统一结算。(签定一年框架协议) |
1.3.3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3.5 |
质量标准 |
所提供的商品质量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 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投标人须知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投标截止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 |
1.10.1 |
分包 |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1.11.4 |
偏差 |
R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10日前 |
形式:可编辑word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形式:将回执加盖公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其他材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合同中约定 |
3.2.6 |
最高投标限价 |
R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元 |
3.2.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算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须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开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帐 号:4719 0100 4910 806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编号后6位数字,否则后果自负)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2019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2017年1月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3年(2017年至今)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R不允许 □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电子版为可编辑的word版及签字盖章的连页PDF扫描件,U盘)、开标一览表1份,商务、报价及技术部分合为一册装订,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版共同包封在一个密封包中; 开标信封[开标信封中包括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其附件1、附件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各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用于开标唱标使用(开标信封中所要求包括的内容不影响在投标文件中所要求应包括的内容) |
3.7.3(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R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R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0楼。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上台确认标书密封情况 唱标顺序:按照标书递交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 |
7.1 |
中标公示媒介 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R否 □是,具体要求 |
10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4)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1.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内容、供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费按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执行,取费以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下浮3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荣誉证书、审计报告及检测报告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其自身的商业秘密应自我保护,招标人不承担因此而导致投标人商业秘密泄露的责任。
3.1.4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时及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核实,如有虚假,投标将被拒绝;对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废除其中标结果。给招标人由此引起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投标产品的单价、备品备件单价和投标总价。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为固定不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的投标而被拒绝。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货物安装竣工后,报请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费,安全检查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如果提供的产品规格及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技术规范有偏差,需在“技术规范偏差表”中明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楚注明产品的品牌、产地、名称、规格等。
3.2.5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1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凡涉及业绩、荣誉证书、审计报告及检测报告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凡涉及业绩、荣誉证书、审计报告及检测报告等商务资信方面的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并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其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在外包封封面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供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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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 |
(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
||||||
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供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30分 投标报价:50分 |
|||||
2.2.2(1) |
商务评分标准 (20分) |
财务状况 (0-3分) |
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提供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 |
||||
体系认证 (0-3分) |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
类似业绩 (0-10分) |
2017年1月至今每提供一个同类材料供货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为准) |
||||||
企业简介、商务响应情况综合评价(0-4分) |
整体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完整性和齐全性。企业总体实力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分,一般或较差的酌情扣分。 |
||||||
2.2.2(2) |
技术评分标准 (30分) |
供货能力、供货品种、供货渠道 (0-8分) |
供货能力、品种及渠道良好得6-8分; 供货能力、品种及渠道一般得3-5分; 供货能力、品种及渠道较差得0-2分。 |
||||
项目配送服务方案 (0-7分) |
项目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得6-7分; 项目配送服务方案一般得3-5分; 项目配送服务方案较差得0-2分。 |
||||||
质量安全承诺及服务保障承诺 (0-6分) |
质量安全承诺及服务保障承诺详细得5-6分; 质量安全承诺及服务保障承诺一般得3-4分; 质量安全承诺及服务保障承诺较差得0-2分。 |
||||||
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 (0-9分) |
1、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机构设置服务点数量,服务人员配备数量、能力、姓名、联系方式等(0-3分); 2、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效率:响应时间短、高效且方案合理的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3、满足保障要求,服务专业团队和人员能力强且能提供满足正常使用的服务得3分 ;较差的酌情给分。 |
||||||
2.2.2(3) |
价格得分 (5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如投标单位<7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5%;如≥7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的95%。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投标报价满分50分 |
(1)满分5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1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减少1%,扣0.3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5分。 (2)评标基准价和投标单位所报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投标报价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计算百分比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报价高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价35%或低于45%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3 评标时推选得分排名前3的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选取1名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中标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
买卖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共同信守。
名称、品牌 (商标)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价款(元) |
合同总价款(元): |
大写: |
标的物明细及随机备品详见附件。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乙方保证标的物符合/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甲方要求,并应符合/不低于招投标文件中关于标的物质量要求。乙方应交付与本合同项下标的物有关的单证及资料。
(二)甲方在最终用户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10 日内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乙方更换标的物。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退货标的物相应价款本息(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运输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甲方选择换货之日起 10 日内免费更换全新的相同标的物或更高型号标的物并承担换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标的物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 1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标的物全部退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质量责任
(一)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 10 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者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标的物,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标的物合理使用期限为 质保期 ,合理使用期限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免费更换责任,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标的物承担 质保期 日的免费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 日内进行修理,经 2 次修理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更换/□退货。
第四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一)未经买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由对方或授权代表对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二)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三)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条第(一)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还给甲方。
第五条 权利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系统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诉。
(二)如果发生第三方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乙方应当对标的物进行适当的、符合标准/保证内件的安全的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标的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火灾、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标的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如果因为标的物的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标的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标的物,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二)乙方提供的包装物,非甲方提出要求不回收。
第七条 交付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全部交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批次交付标的物。分批次交货的,以最后一批货的到货时间为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标的物由 方负责运输,同时承担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收货人:
电 话:
第八条 验收
(一)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检验,经检验确认标的物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无误后 日内向乙方签署到货合格证明。
(二)标的物经检验测试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不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 日内补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限内补充更换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退货标的物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签收仅仅是标的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不能免除乙方对于标的物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也不免除甲方因标的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验收合格交接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第九条 安装和调试
(一)标的物安装:是指标的物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及验收等,安装期间现场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
(二)安装前,乙方到达甲方现场,与甲方沟通标的物安装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包括空间、环境要求、配套设施、安装工具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如甲方不能解决,乙方应自行解决。
(三)乙方负责标的物的所有内部安装、管线接驳和调试等,如需甲方配合应在事先提供并确认的初始资料中说明。
(四)安装完成之后,乙方应安排指定的技术人员及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标的物调试,甲方签发标的物验收合格证明。
(五)在安装验收后,将进入标的物 90天 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乙方应负责产品达到“技术规范书”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功能和性能。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乙方负担。乙方不能立即查明和尽快解决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标的物、系统匹配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免责。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
(八)本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十条 培训
双方验收合格交付并且完成调试后,乙方向标的物使用人或标的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培训频次及时间为 。
(一)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标的物相一致,技术资料应是全面、详细、准确。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系统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三)乙方在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标的物(包括软、硬件)时,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使用中文。
(五)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资料均应以磁介质(或光盘)和纸张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资料或PDF资料或其他可视化文件。
(六)乙方提供由标的物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及维护证明。
第十二条 售后服务
(一)乙方所提供标的物及技术服务的免费保修期为 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故障,乙方须在甲方报修后 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 内排除故障,如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部件的保修期应不少于 个月。若因乙方的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排除故障或者标的物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 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标的物或更高型号标的物,保修期自新标的物到货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标的物相应价款本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息)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负责对所供产品提供□季/□年度巡检,提供巡检报告。
(四)备件备品:乙方及制造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区内设有备件库,满足甲方日常使用、排除硬件故障、升级的需求。
(五)乙方在全区 几个盟市设办事处/售后服务点。
(六)乙方提供免费软件技术升级服务。
(七)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故障,乙方在甲方报修后无法到现场排除故障或修复的,甲方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期满后,标的物出现故障或甲方提出维护要求时,乙方按照成本价收取维修或者维护费用,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十三条 权利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标的物,零备件,软硬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甲方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人提出的侵犯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的起诉或者其他权利主张。
(二)如果发生第三人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条所约定的内容不因本合同期满而失效。
第十四条 价款及其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总价款为:_________ 元。
本合同所称标的物价款,是指购进增值税应税标的物时所支付的含增值税的价格。上述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价款以及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软件费、验收费、培训费和其他伴随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二)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标的物运行 天后 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合同价款的 为质量保证金,自保修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四)发票的提供
1.发票类型
□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类型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2.发票开具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首笔合同价款前开具全额发票,并在_ _日内送达甲方。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认证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逾期无法认证抵扣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其收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责任
乙方提供有瑕疵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其他因乙方的原因,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无法及时认证抵扣,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
(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五条 保密
(一)双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产品设计、制作工艺、货源情报、价格信息、客户名单、招投标资料以及其他技术信息、经营等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二)非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经国家有权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向第三人透露。
(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六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一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 10 日通知对方。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0.5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的;
3.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退货的;
4.质量保修期内经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
5.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情形: 。
(三)乙方不得擅自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违反本款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本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恐怖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否则因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而造成的额外损失由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承担。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30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诉讼的,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双方确认的标的物及随机备品清单、招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投标承诺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投标承诺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一)采购需求
1、市分公司集邮与传媒部函件使用邮资机购买邮资机耗材,年用量预计50万元左右。签定一年框架协议。最终标的金额按实际结果为准。
2、签定合同后按时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统一结算。
(二)技术参数
具体规格型号及参数如下:
序 号 |
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单 位 |
单 价 |
使 用 寿 命 ( 英 尺) |
1 |
碳粉 |
VS7450 |
1 |
桶 |
1200000 |
|
2 |
油布 |
VS7450 |
1 |
箱 |
1000000 |
|
3 |
铁粉 |
VS7450 |
1 |
桶 |
2000000 |
|
4 |
感光滚筒 |
VS7450 |
1 |
箱 |
3000000 |
|
5 |
清洁刷 |
VS7450 |
1 |
箱 |
2000000 |
|
6 |
滤网筒 |
VS7450 |
1 |
箱 |
3000000 |
|
7 |
融合油 |
VS7450 |
1 |
箱 |
6000000 |
|
8 |
大片滤网片 |
VS7450 |
1 |
箱 |
2000000 |
|
9 |
滤网片 |
VS7450 |
1 |
箱 |
6000000 |
|
10 |
高压线 |
VS7450 |
1 |
盒 |
2000000 |
|
11 |
加热滚筒 |
VS7450 |
1 |
箱 |
5000000 |
|
12 |
压力滚筒 |
VS7450 |
1 |
箱 |
1000000 |
|
13 |
加热灯管 |
VS7450 |
1 |
箱 |
1000000 |
|
14 |
硅油 |
VS7450 |
1 |
桶 |
6000000 |
|
15 |
转印轮 |
VS7450 |
1 |
组 |
3000000 |
|
16 |
理想油墨 |
9050(黑) |
1 |
支 |
||
17 |
理想油墨 |
9050(彩) |
1 |
支 |
||
18 |
色带 |
KD800 |
1 |
条 |
||
19 |
打印轮 |
KD800 |
1 |
套 |
||
20 |
掩膜 |
KD800 |
1 |
副 |
||
21 |
出纸总成 |
DDS45 |
1 |
套 |
||
22 |
搓纸轮 |
DDS45 |
1 |
套 |
||
23 |
碳粉 |
DDS45 |
1 |
支 |
||
24 |
A包 |
DDS45 |
1 |
个 |
||
25 |
B包 |
DDS45 |
1 |
个 |
||
26 |
施乐墨粉 |
2255(黑) |
1 |
支 |
||
27 |
施乐墨粉 |
2255(彩) |
1 |
支 |
||
28 |
施乐硒鼓 |
2255 |
1 |
个 |
||
29 |
墨盒 |
HP45 |
1 |
个 |
||
30 |
铜版纸 |
A4 |
1 |
包 |
||
31 |
拼接胶带 |
3M |
1 |
箱 |
||
合计 |
2、采购数量及内容以实际下达的需求单为准。
3、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只作为评标时使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支持资料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项目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支持资料
(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
|
小写: 元 |
||
供货期 |
||
供货地点 |
||
质量 |
||
备注 |
||
投 标 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附表1: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表(投标人填写)
日 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
缴费金额 |
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 招标文件费:¥ 元(大写: ) |
收款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 |
|
收款人开户行 |
|
收款人账号 |
|
收款账户行号 |
|
备注 |
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并填写此表格(表格内容必须为机打填写),如因投标人各项信息填写错误或手写填表识别不清导致退款延迟及其他问题,责任自负;
2.如后期审查发现招标文件费未到账,我公司将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后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此表适用于定标后非中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中标人及其他非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
4.长期未定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退还;
5.投标人短期内参与多个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流转给其他项目;
6.此表盖章后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单独密封递交。
附表2:
开票信息表(投标人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信息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信息 |
|
其他信息 |
开票申请人: 联系电话: 发票邮寄地址或收取电子发票邮箱(如自取则填自取): |
备注 |
如有企业开票码请提供 |
注意事项:
1.凡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2.以上相关信息请各单位与各自单位财务部门核准无误并认真填写,如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开票错误,责任自负;
3.此表盖章后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单独密封递交。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是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 代表我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我公司对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贵公司收到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授权日期: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本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否则将认为投标人均接受和同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应单独列表(如技术规范书中有差异表格式以技术规范书中有差异表格式为准)
偏差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条 目 |
简要内容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自行编制)
2.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 |
…… |
|||||
合计报价 |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分项报价中所有开列的分项必须填报价格(包括单价及总价)。若本“分项报价表”不能详细表达分项的明细,投标人需要再次细化分项报价。
3、采购数量及内容以实际下达的需求单为准。
4、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总报价只作为评标时使用。
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如有)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产品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授权日期
七、技术支持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涵盖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3.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的;
3.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