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对福州国际处理中心翔福职工食堂服务外包及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202012FY-005
二、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A、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一同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承诺与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10.合同包1投标人还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11.合同包2投标人还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从2017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下属企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情况下,销售不合格食材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24日9:00至2020年12月29日17:00,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采购组免费领取或填写完整清晰的下述“投标人信息表”发邮件至740345135@qq.com(联系电话:0591-87579079)。招标人收到邮件后即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投标人。未办理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投标人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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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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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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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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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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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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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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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9:30分,提交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10号邮政国际综合楼12楼1207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
2021年1月13日9:3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10号邮政国际综合楼12楼会议室进行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邮政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10号
电 话:0591-87579079
联系人:卓荣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账 号:1402 0232 2960 0316 888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注明用途:202012FY-005投标保证金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或折扣) |
保证金 |
1 |
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壹年 |
17.4万元/年 |
3000元 |
2 |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项 |
以永辉超市(长乐金港城店)牌面价为基准,投标折扣最高不得超过95%。 |
5000元 |
注:
1、允许投标人只对合同包1或合同包2单独投标,也允许投标人同时对合同包1/包2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折扣)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