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信用卡营销服务业务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引入的公告

2020-12-1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业务合作需求人”),就信用卡营销服务业务合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引入。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信用卡营销服务业务合作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组织、安排全省信用卡营销活动,确保信用卡营销活动的有效性、持续性和对业务发展的推进作用,拟采取竞争性磋商的形式,入围1家全省性信用卡营销活动服务商,负责对全省性、区域性线上线下信用卡营销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效果监控,实现支付营销一体化。

  三、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2年。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一个合作年度到期前,业务合作需求方针对合作方进行一次合作效果评估,效果评估结果为良好(80分)及以上的,可继续在框架协议项下继续开展具体营销活动;效果评估结果为一般(70分-80分)以上的,需由合作方整改问题后,由业务合作需求方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效果评估结果为一般(70分)以下的,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四、业务合作预算:本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合作方按期对营销活动费用及服务费用与业务合作需求人进行结算。其中,营销活动费用按照业务合作需求人活动方案据实结算;服务费用按照营销活动费用的一定比例结算。除营销服务费外,不再产生额外费用。

  五、响应方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需注册经营满一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企业或法人代表工商信息中经营状态正常(非注销、吊销状态),合作方或法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企业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年营业额超过100万(含100万)人民币;

  5.合作方需拥有自有平台、渠道、网络资源,提供支持优惠营销受理的自有电子服务平台或营销服务平台。活动开展模式多样化、灵活化,支持满减、折扣、随机立减等优惠规则,支持支付立减、领券立减、自动参与抽奖、交叉赠券等营销方式;已经接入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支付等主流支付渠道,实现支付时自动核销;账务清晰,营销费用使用情况可控可查可追溯。

  6.能够为业务合作需求人的信用卡持卡客户提供清晰明了的活动操作界面及便捷的使用流程。具体流程如下:业务合作需求人的信用卡持卡客户打开“邮储银行辽宁分行”微信公众号或“邮储信用卡”手机APP → 点击项目专属链接 → 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确认→客户按活动规则获得项目优惠,确认支付→ 完成参与流程。合作方可根据实际开发需要对上述流程进行细微调整,但调整内容需事先经过业务合作需求人审核同意

  7.合作方需具备辽宁省内市区含县的中石油等加油站场景资源、洗车店、三网话费充值、头部视频APP会员、全国连锁商超购物卡、全国连锁餐饮券、线上商城购物券等相应场景或权益资源并具备符合本文中第五点中第5点的相应权益配置能力。

  8.合作方针对借助其平台开展的相应权益活动,需具备相应客户投诉处理能力,在面对客户投诉时,需及时给与问题解决方案,解决相应客诉。针对投诉至行方的客户,需具备协同处理能力。如因合作方或商品供货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业务合作需求人的信用卡持卡人未能正常享受到活动优惠服务,合作方应确保在24小时内采取积极措施合理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安排人员与客户沟通、主动联系客户、向客户清晰解释、消除客户对业务合作人的负面印象、及时将情况报知业务合作需求人指定项目执行单位及人员等。

  9.合作方须安排专人对项目服务系统进行实时维护。如该系统出现故障,合作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维护工作,确保其恢复正常使用。若因合作方系统故障原因造成业务合作需求人损失,则合作方须赔付业务合作需求人与此相关的所有损失。

  10.合作方须采取必要措施对后台服务器及本项目相关数据进行妥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性和系统稳定性,防止出现数据错乱。

  11.合作方须免费提供后台统计数据供业务合作需求人实时查询活动每一笔交易情况。合作方按月提供后台交易数据汇总,业务合作需求人人根据合作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验证交易的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合作需求人如对数据产生疑义,合作方应负责解释、核查或修正。

  12.合作方需每月对活动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与业务合作需求人进行反馈,协助业务合作需求人调整活动方案,以提升活动整体效果。活动结束后,合作方须就活动效果向业务合作需求人提供详细效果分析及总结报告。

  13.合作方须在我行要求的时限内,按要求、依据素材为项目设计配套广告宣传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DM单、展架等。合作方为项目设计的所有广告宣传材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归我行所有,未经我行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使用。活动期间,合作方须在其自有APP、公众号首页BANNER、网站等自有宣传渠道对项目进行广告投放和宣传。投放的广告宣传材料需事先报我行审核同意。

  14.如果合作方未能按照约定向业务合作需求人提供服务,每延迟一日,应按服务项目总金额的0.5%向业务合作需求人方支付违约金,期间持续超过30个工作日,业务合作需求人有权暂停双方的合作,直至合作方按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15.业务合作需求人与合作方之间通过加密方式进行数据传送。合作方须保证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接触或获取到的所有与业务合作需求人相关的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业务合作需求人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及合作方依据本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以下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业务合作需求人书面许可,合作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保密资料,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项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合作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合作方仅可为本项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6.合作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资料予以严格保密。合作方仅可为履行本项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合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合作方应当在本项目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将相应保密资料原件退还业务合作需求人,并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合作方违反本项目关于保密的约定,合作方应赔偿给业务合作需求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7.合作方应根据合作项目所属的省分行或地市分行,按月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对项目费用使用情况,与业务合作需求人指定的对接人员进行账务核对。

  18.合作方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1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六、业务合作响应需求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业务合作者,请将获取响应需求文件所需的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本公司邮箱(675333445@qq.com,邮箱中请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联系业务合作需求人相应联系人。

  2、索要响应需求文件时所需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3)近1年内营业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沈阳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响应资格,不得参与响应,未被暂停沈阳市(处罚行政区域内)响应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响应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加盖响应人公章);

  5)响应评估截止日前二年内,响应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响应;若响应准入后,经业务合作需求人查询发现响应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响应准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提供响应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事实的真实性承诺((法人签字及加盖响应人公章);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响应。自行承诺近两年来(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失信惩戒,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中,业务合作需求人将对响应候选人信用中国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信用中国”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需求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8日8:30至2020年12月21日17:00时(北京时间)

  4、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潜在响应人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合格后方可获取响应需求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估时间:2020年12月28日09:00 (北京时间)。

  2、响应地点: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楼(沈阳市沈河区总站路72号)

  3、响应文件的递交:现场提交。

  4、响应方式: 现场响应。

  5、递交方式: 响应文件应包含纸质文件5份(一正四副)以及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完整的电子文件(U盘)一份。

  八、响应:

  响应评估时间:2020年12月28日09:30 (北京时间)。

  响应评估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响应人派代表参加响应评估仪式。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响应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网。

  十、其它

  若此项目经两轮响应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响应只有两家响应人可供选择的,业务合作需求人有权直接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此项目经两轮响应未能成立的,且第二轮响应只有一家响应人合格的,业务合作需求人有权直接以定向引入方式引入响应人。

  十一、联系方式

  业务合作需求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通讯地址:沈阳市北站路72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24-31927066 

  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