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政二级干线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01来源:中国邮政网

  (项目编号:sy2020-127(0617-2022FY246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采购条件 

  本陕西邮政二级干线运输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 

  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全省二级干线运输业务外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6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终到地区:榆林地区、延安地区、 

  安康地区、汉中地区、宝鸡地区; (002)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终 

  到地区:西安地区、咸阳地区、渭南地区、铜川地区、商洛地区; (003)始发地区:西安市 

  及关中短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004)始发地区:咸阳市及所 

  辖各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005)始发地区:渭南、商洛、铜 

  川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006)始发地区:榆林、 

  延安、宝鸡、汉中、安康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终到地区:榆林地区、延安地区、 

  安康地区、汉中地区、宝鸡地区)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3.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2 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终到地区:西安地区、咸阳地区、 

  渭南地区、铜川地区、商洛地区)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3 始发地区:西安市及关中短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的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4 始发地区:咸阳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的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5 始发地区:渭南、商洛、铜川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 

  (航空中心))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006 始发地区: 榆林、延安、宝鸡、汉中、安康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 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3.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1) 

  磋商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2)磋商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成交)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的;(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成交)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6)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8)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 12 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满足以下要求: 

  1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40 台,其中 13.5 米挂车数量不低于 10 台(挂车要求牵引头与挂厢一一对应,单独挂厢无效)。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80 台。 

  2、4、5、6 标包各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25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15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 

  3 标包提供车辆不少于 50 台车,其中 9.6 米车辆数量不低于 30 台。双 11”及旺季生产期间承诺:提供车辆不少于 100 台。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 

  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同时,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 

  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磋商响应资格。

  6.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 

  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 

  限在 5 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 

  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 

  承诺书。 

  11.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标包次磋商响应。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0 年 12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止,每日 8:30-11:30 

  时,13:30-17:00 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层标书发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3)发售联系人:刘星,电话:029-89651830;

  4)文件售价:¥500 元/标包,售后不退;5)文件咨询: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层 1108 室,设备招标二处,张君君,电话:029-89651852。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磋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0 楼会议室 

  七、其他 

  采购内容:全省二级干线运输业务外包服务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6 个标包

  一标包: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终到地区:榆林地区、延安地区、 

  安康地区、汉中地区、宝鸡地区 

  二标包:始发地区: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终到地区:西安地区、咸阳地区、 

  渭南地区、铜川地区、商洛地区 

  三标包:始发地区:西安市及关中短线,终到地区: 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四标包:始发地区:咸阳市及所辖各县 ,终到地区: 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五标包:始发地区:渭南、商洛、铜川市及所辖各县,终到地区: 西安中心局港务中心 

  (航空中心) 

  六标包:始发地区:榆林、延安、宝鸡、汉中、安康市及所辖各县 ,终到地区: 西安中心 

  局港务中心(航空中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5 号陕西省邮政大厦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29-886023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8 号成长大厦 11 层 1108 室 

  联 系 人: 张君君、张勃 

  电 话: 029-89651852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