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委托,对2020-2022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全辖员工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南平市康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
1.项目编号:WLZB-NPYC-2020011-2
2.采购项目内容名称、数量及主要要求:详见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3.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购买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3.2购买地点: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43号201室。
3.3购买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采购文件售价:贰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15:00之前提交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东山路2号二楼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6.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3日(北京时间)15:00;
6.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东山路2号二楼会议室;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以上如有变更,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供应商。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东山路2号金辉大厦;
电话:0599-8625053;
联系人:彭娟;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443号201室;
电话:0599-8836068; 传真:0599-8836058;
联系人:叶先生;
11.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账号:1390010104001312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分行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采购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15 日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含税) |
备注 |
1 |
1-1 |
运营团队服务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年 |
320.98万元 |
团队服务人员最低要求:25人 |
1-2 |
食材采购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二年 |
100% |
按在册员工583人就餐规模估算461.736万元(含税)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以及所有根据协议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还要考虑到协议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本项目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及所属下辖单位。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