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就青年人才培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响应,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青年人才培训项目
2、预算金额:项目含税、费总控制价为14万元。
3、采购内容:青年人才培训及综合评估,以创造性问题分析与解决、企业协同发展与营销创新、企业项目化管理、时间管理与目标管理、执行力塑造等内容为主,同时要求对参训学员进行综合评估。
4、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人支付费用为包干费用,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含培训或教育项目。
④供应商具备合法培训机构许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截图)。
(4)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就本项目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6)限制磋商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不同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与其他供应商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向采购告知,否则属于弄虚作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8日每天8:3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四楼财务部获取。
(四)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相关地址: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248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92-827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