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微信朋友圈广告发布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0-10-30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微信朋友圈广告发布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微信朋友圈广告发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单价限价

  最高总价限价

  1

  重点城市外层展示为图文广告

  2年

  39.8元/CPM

  60万元

  重点城市外层展示为视频广告

  40.0元/CPM

  普通城市外层展示为图文广告

  20.6元/CPM

  普通城市外层展示为视频广告

  20.6元/CPM

  说明:

  1. 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协商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本表限价均为含税价格。
  3. 供应商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的制作、投放等伴随项目内容。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4. 供应商在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5. 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 本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即在合同期内,采购人以订单形式向成交人发起的采购,采购总金额不超过最高总价限价;请供应商自行考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并填报合理的报价。

  重点城市:福州地区;普通城市宁德、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地区。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订版)》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之规定,且《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中已明确“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本项目所涉银企对账单为单据,其寄递应由邮政企业专营,鉴于本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需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协商合作。

  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斗门水头路10号

  3.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2日

  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5.本项目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1号邮政大厦

  联系人姓名: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11271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13706965225

  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