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XZ20136
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委托,对该单位的收单非核心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入围单位。
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收单非核心业务外包采购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2.招标范围
服务商按照商户准入要求筛选并推荐符合我行准入的特约商户(含条码及pos商户等)、提供存量商户培训和回访等服务、布放商户收单受理终端等机具(含静态二维码码牌、扫码设备及云喇叭、智能POS等)、提供机具日常保养和维修、从事耗材更换和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
拟入围外包服务商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9月至今)应具备不少于2个同类型服务业绩(同类业绩指条码、POS收单服务外包合作业绩);
3.5投标人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B+级及以上的名单中,或拟选择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至少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不得被银联卡收单外包机构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
(2)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被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纳入,或其他收单机构向中国银联报送的不良外包机构名单范畴;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所申请的名称、经营范围、办公场所等必须与其所持营业执照一致。
(3)从事商户拓展与服务或终端机具布放与维护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开展跨地区经营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600万元。其中:以自有终端机具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开展跨地区经营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2100万元。
(4)同时从事商户拓展与服务及终端机具布放与维护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开展跨地区经营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以自有终端机具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得低于2500万元;开展跨地区经营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4500万元。
(5)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处注册并提供专业化服务时间超过八年的,其实收货币资本可比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10%。
(6)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外包业务(包括收入和成本)为机构的主营业务。
(7)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联卡业务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章程,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行应急方案、业务持续计划等制度措施健全。
(8)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有2名以上熟悉银行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合规、业务、技术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与前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二是从事银行卡业务或资金结算相关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9)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地、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提供商户拓展与培训服务的机构需具备监管机构要求的商户回访、商户培训的服务能力,具备商户问题24小时内响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终端机具布放与维护服务的机构需具备监管机构要求的回访能力、机具问题24小时内响应的服务能力。
(10)开展跨地区经营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应具备满足开展该地业务经营的经营场地、组织架构、人员规模、完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持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跨省经营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跨三个以上省开展收单外包业务;开展省内跨地区及直辖市内跨地区经营的,需跨三个以上地区开展收单外包业务。
(11)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愿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16日至2020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办公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的承诺函;
(4)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5)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条规定的“投标人【及服务提供商/产品制造商/其联合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6)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7)同类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8)投标人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B+级及以上的名单截图或提供以下材料:
①未被银联卡收单外包机构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条第(2)(3)(4)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6)(7)(8)(9)项规定的承诺函;
③投标人分支机构跨省或跨地区经营的,需提供分支机构(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至少3项跨省或跨地区收单外包业务的合同复印件;
④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 9时00分,地点:省国资委招待处南二楼会议室(石家庄图书批发市场南行200米路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牛丽萍 联系电话:0311-67663083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中原商业广场B座10楼
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人:纪叶普 联系电话:15373948683
传真:0311-83835516 电子邮箱:xinze15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