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寄递事业部物流业务分公司同城大件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9-08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寄递事业部物流业务分公司同城大件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WKJS202008082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磋商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入围。

  1.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寄递事业部物流业务分公司同城大件配送入围供应商采购,配送物品以体积较大或重量较重物品为主。

  1.2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50万元(含税)。

  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运输频次:根据需要配送的物品情况确定,如果需要配送的物品满足配送需求的,通知承运商取货装车进行配送,如果货物较少或者没有货物则不需要配送。

  运输需求车辆:大通、依维柯、4.2米厢式货车。

  发运时间:根据配送需求通知和物品配送时限要求确定。

  运输路线:取货地点:南京市邮区中心局内取货(南京市玄武区东杨坊100号,后期可能调整至南京市江宁区),配送区域为南京全区。

  服务质量要求:(1)能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车辆的调度、运输工作;(2)运输途中能安全运输,确保运输货物不发生破损、短少;(3)能够提供门到门送货服务;(4)能够根据需求提供配送人员,配送人员穿着整洁,配送过程中文明用语,不与收货人发生冲突。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项限价如下表,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车型

  结算时间节点

  最高单项限价(含税)

  配送服务费(元/人)

  大通、依维柯、4.2米厢式货车

  8:30-17:30

  165

  8:30-13:00

  145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如为分公司,则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普通货运、劳务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方面之一的相关内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授权书原件。

  2.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2019年8月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19年以来成立的公司请自行编制并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运输车辆需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或货物运输保险,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成交后必须能够在20天内独立运行,严禁成交后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采购人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09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09 月11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1、所有资料盖章合成一个PDF扫描件2、报名单位财务信息的word版本)发送至联系人邮箱(shenxintong.jswy@chinaccs.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沈工,电话:15051842128)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磋商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纳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 南京邮政同城大件文件费  ”。

  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账号:9558854301002835087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开始时间:2020 年 09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0 年 09 月 16日 14 时 00 分。

  5.2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C412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21号

  项目联系人:娄宗浩

  电    话:18305179633

  磋商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联 系 人:沈心同

  电    话:1505184212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