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李宁货物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0-08-17来源:中国邮政网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李宁货物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李宁货物运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李宁货物运输外包服务根据运输线路分为三个包,分包一:荆门-武汉、荆门-广东;分包二:武汉-湖南、武汉-北京、武汉-天津、武汉-山东、武汉同城配送;分包三:武汉-福建。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900万元,其中分包一采购预算金额为350万元,分包二采购预算金额为480万元,分包三采购预算金额为70万元。

  二、(分包一)采购项目供应商:湖北鹏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分包二)采购项目供应商:武汉市万程物流有限公司;(分包三)采购项目供应商:武汉金华顺物流有限公司。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是李宁货物运输服务要求较高,单月OTMS指标不达标则自动退出该线路的运输。若更换新承运商需要对OTMS系统操作培训时间三个月,且存在不达标的风险,不利于时限提升与服务质量的稳定。二是公开招投标时间较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符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 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四)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中的第三款,所以拟单一来源采购。

  现予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采购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金龙泉大道2号

  项目联系人:马飞翔 联系电话0724-2634018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