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场景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WKYZYZ202010 ,采购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采购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场景改造采购项目,需对杭集仓储、五亭龙营业部、双塘路仓库进行整体宣传方案设计、亚克力吸塑字制作、墙面喷绘、宣传材料测量、印刷与安装等工作,故公开采购相关服务。
1.2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场景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范围包括对杭集仓储、五亭龙营业部、双塘路仓库的整体宣传方案设计、亚克力吸塑字制作、墙面喷绘、宣传材料测量、印刷与安装等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预算金额: 4.76 万元人民币(含税)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服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质量要求:及时响应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方式:包工包料。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4.76 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2.2供应商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3D设计、印刷、喷绘、雕刻、广告灯箱及各类广告需要的灯光制作、亚克力吸塑字、钛金铁皮字、企业画册、彩页印刷。
2.4参选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广告制作、广告设计的业绩证明文件,累计金额须达到 5 万人民币(以发票为准)。需提供框架合同(协议)+订单(订单汇总单)+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协议)+发票(含网上发票查验明细)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数量、买方等信息。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7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邮政或其他采购方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8其他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8月21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0 年8月25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官网(www.ccswy.com)下载《报名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报名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15380300333@189.cn)中,发送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虞传悦,电话:15380300333)确认邮件收取成功。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材料内容齐全后,向报名单位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交款形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备注公司名称。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账 号:9558 8543 0100 2835 087
汇款事由:扬州邮政场景改造项目标书费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14时30分。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3会议室。
5.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且仅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业区奥体大街68号4幢10层】
邮政编码:【210003】
联 系 人:【虞传悦、陈凯强】
电 话:【15380300333】
电子邮件:【15380300333@189.cn】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